假好心!狼警藉办案性侵12岁少女 惨赔百万丢饭碗还遭重判

殷姓男子2020年任职警员时到一对单亲母女家中谈事情,他趁单亲妈外出时竟性侵国小刚毕业的少女,最高法院判刑8年定谳。(本报资料照片)

殷姓男子2020年任职警员时到一对单亲母女家中谈事情,他趁单亲妈外出时竟性侵国小刚毕业的少女,最高法院驳回上诉,依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判刑8年,褫夺公权3年定谳,须入狱服刑,案发后他已离职目前在工厂工作。

2020年6月11日殷姓男子因受理诈欺案件而结识前来报案的单亲妈妈,他以后续提供诈欺案件意见需要为由,与她见面并互加LINE好友密切联系;21日他开车前往她租屋处,并利用对方信任他警员职务身分之机会,支使她外出买东西而获得与她女儿独处一室之机会。

殷男将少女压制,少女多次表示「不要」、「阿伯请你不要这样子」,他仍恃其体格优势强脱少女内外裤加以性侵。

台南地方法院一审将殷姓男子判刑11年,台南高分院二审考量他犯后始终矢口否认犯行,未思检讨己过,自侦查至原审,辩解一再改变,耗费司法资源,恶性非轻,但已依调解金额履行赔偿完毕,判刑8年,他提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