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传说对决」诱拍裸照 色男性侵未满12岁少女遭重判

彰化地方法院对被告男子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应执行4年10月徒刑。(孙英哲摄)

南投1名男子去年透过手机游戏「传说对决」,认识彰化1名未满12岁的少女,竟要求少女拍摄裸照给他看,还多次性侵少女,离谱的是,该男不仅曾在少女住处外空地要求口交,还在庙宇性侵少女,并将猥亵影片传送给他人观赏。全案一审审结,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被告应执行4年10月徒刑。

判决指出,去年1月间,被告男子透过手机游戏「传说对决」结识被害少女,约1个月后,被告透过手机通讯软体Messenger传送讯息,要求少女自行拍摄胸部、下体之照片,以及抚摸下体的猥亵行为影片供其观看。被告收到影片后,再转传至自己的另1支手机。

去年2月11日,被告约出被害少女后,将其载往彰化市的汽车旅馆,要求少女口交,还拍摄过程。被告在食髓知味下,约1周后又到彰化找被害少女,并在少女住处外树旁之空地,要求少女口交;同日被告又带被害少女到汽车旅馆,再度性侵得逞。

被告之后又两度到彰化找被害少女,并都在庙宇内染指少女。去年3月29日凌晨,被告将少女的猥亵行为性影像,透过手机通讯软体传送给脸书网友。

全案因被害少女母亲查觉有异,查询得知全案后,气得带着被害少女到彰化警分局报案。被告男子于警询、侦讯及彰化地院讯问、准备程序及审理时均坦承不讳,与被害少女于警询及侦讯时证述的情节相符,法官认定案事证明确,被告犯行足堪认定。

法官审理认为,被告为心智成熟之成年人,知悉被害少女为未满12岁的儿童,身心尚在发育中,对于男女间之性事尚属懵懂阶段,却为满足个人性欲而对其性交,对其身心发育及人格发展造成一定之不良影响,且取得被害少女的猥亵影像,并将其中部分影像交付予他人观览,所为实该非难,考量被告犯后坦承犯行,审酌后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应执行4年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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