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少女拍裸照还上网 再胁迫性交!渣男遭重判8年

诱骗少女拍裸照还上网再胁迫性交,男子遭重判8年。(图:shutterstock/达志)

张姓男子透过网路认识一名少女后,诱骗少女提供私密部分照片,再到网路散布胁迫少女与之性交,台湾高等法院定张男犯行明确,依胁迫使少年为有对价之性交罪及引诱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引诱使少年为有对价之性交未遂罪重判8年。可上诉。

张姓男子透过「JD交友软体」结识一名少女,2020年11月3日,经由交友软体与少女联系,以每小时5000元之代价,引诱少女与其从事性交易,惟少女同意后并未赴约。但张男与少女对话期间,要求少女提供裸露私密部位照片,少女遂依指示,自拍及传送裸露胸部等猥亵行为之数位照片。

2020年11月4日某时起,张男接续传送将于网路及脸书社团散布上开少裸露胸部照片之讯息,借此胁迫少女与其为性交易,致少女心生畏惧,因而报警,并与员警配合佯装同意性交易。

同年月8日晚上11时许,2人在桃园市一家麦当劳见面后,张男随即驾车载少女驶离现场,并令少女为其口交。

台湾高等法院认定,张男触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3条第1项之以胁迫使少年为有对价之性交罪,判囚8年,未扣案少女所拍摄之猥亵电子讯号之数位照片1张没收。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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