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习班主任网路诱骗少女拍裸照 二审加重改判

高院刑事大楼外观。本报资料照片

曾因妨害性自主案被判缓刑、儿少性交易案获缓起诉的李姓男子,2013年到2015年间,以一人分饰多角手法,佯称提供内衣模特儿工作为饵,诱骗5名少女提供自拍照,再恐吓散布不雅照威胁她们拍裸照、甚至性侵,一审判刑25年,二审加重改判27年。可上诉。

李男诱骗少女拍裸照后,再分别佯装「同校学姐」及该学姐之「老板」,恫称握有裸照要少女到指定房间当面脱衣道歉,才愿意删除裸照,少女心生畏惧前往旅馆与李男相见,李企图性侵但少女因有其他亲友同行,他才未得逞,但有其他受害少女被性得逞。

一审桃园地方法院将李男依以胁迫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等罪判刑25年,二审台湾高等法院重新认定犯罪事实及罪数,考量李男犯后未见丝毫悔意,毫无愧心,改判刑27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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