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警官网诱少年性侵拍裸照 「27人受害」 二审判决出炉

前国道警察大队郑姓警官遭检方起诉指控,他与15岁少年在网路上认识,见面后涉嫌与该少年约在公厕后发生性关系(示意图,达志影像)

前国道警察大队郑姓警官遭检方起诉指控,他与多名少年在网路上认识,见面后发生性关系,并拍照性爱影片,一审将他判囚9年,得易服社会劳动之刑刑6个月,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考量他与部分被害人和解,依与少年性交罪及公务员拍摄少年之性影像等罪,改判囚8年4月,得易服社会劳动之刑5月。可上诉。

郑姓警务员被指控去年9月3日在台北市中正区一处公厕涉嫌性侵15岁少年、妨害性自主,少年返家后告诉父亲,才怒至北市府警察局提出告诉,经调查发现郑男另与多名少年性行为与拍摄性爱影像,案发后国道警察局将郑男记2大过免职。

高院审酌郑男担任警察,具相当智识程度及社会阅历,并对相关法律知之甚详,竟无法克制私欲,经由网路与被害人等结识、见面后,对被害人等为性交行为、拍摄性影像,受害人数众多且犯案次数频繁,所为严重影响被害人等身心之健全发展,但考量他多数犯行均加以坦承,且与部分被害人达成和解,改判囚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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