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铁内性侵情妇拍裸照 前员警二审判4年

摩铁示意图,非事发地点。(图/东森新闻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已婚的前苗栗县大湖分局丁姓员警不满交往10年的小三提分手,被控在摩铁性女方及强拍裸照,再逼签百万借款契约高院9日判丁男4年。

检警调查,51岁丁姓男子两年前在警局服务期间,利用9月的休假带着陈姓情妇(41岁)到新竹市游玩,再赴汽车旅馆开房间,事后双方口角陈女提出分手,引起丁男不满,将她手机摔坏,并撕破女方内衣裙子,令她坐在马桶上再拍裸照。

陈女指控,当天遭到丁男性侵、强拍裸照,外衣也被他以打火机烧掉,还逼签100万元借款契约,后来利用丁男情绪稍缓时,哀求他帮忙买衣服,再趁丁男外出时向柜台求救报警警方据报赶抵,丁男刚好买衣服回来,当场将他逮捕。

检警调查时,丁男否认性侵,辩称两人发生性关系是你情我愿,但坦承拍了情妇裸照,也撕了她的衣服;汽车旅馆柜台人员作证女子当时衣衫不整,慌张求救。丁男被苗栗县警察局记1大过处分,随后办理退休。

全案一审认定丁男涉犯强制性交罪,判他4年8月徒刑,全案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宣判法官审酌丁男在审理期间已坦承犯案,依强制性交罪改判4年。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