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遏止买网军带风向 政府网宣应标示广告、不得置入性行销
▲立法院18日三读通过《预算法》修正草案,副院长蔡其昌敲槌三读。(图/记者屠惠刚摄)
立法院会18日三读通过《预算法》修正草案,明订政府编列预算办理政策及业务宣导时,应明确标示其为广告且揭示办理或赞助机关、单位名称,并不得以置入性行销方式进行。
国民党立委林德福、曾铭宗、江启臣等人分别提出《预算法》第62条之1条文修正草案,主张明文规范政府机关在相关社群平台提出的澄清或宣传,执行内容应揭露机关名称,不能以「匿名方式、网路幕僚」操作。
三读条文明定,基于行政中立、维护新闻自由及人民权益,政府各机关暨公营事业、政府捐助基金50%以上成立的财团法人及政府转投资资本50%以上事业,编列预算于平面媒体、广播媒体、网路媒体(含社群媒体)及电视媒体办理政策宣导及业务宣导,应明确标示其为广告且揭示办理或赞助机关、单位名称,并不得以置入性行销方式进行。
三读条文也规定,前项办理政策及业务宣导的预算,各主管机关应就执行情形加强管理,按月于机关资讯公开区公布宣导主题、媒体类型、期程、金额、执行单位等事项,并于主计总处网站专区公布,按季送立法院备查。
曾铭宗在三读程序后发言表示,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政府编列大笔预算找「网军」带风向,此次修法可确保行政中立、新闻自由和人民权利。
赖士葆则说,本次的修正案是「反对1450条款」,虽然任何法律都是防君子、不防小人,至少今天是个新的开始,正告行政单位不要用人民纳税钱,攻击在野党及不同意见的人。
此外,立法院会18日也三读通过《公共债务法》修正草案,将原本中央及直辖市应以当年度税课收入5%编列债务的还本规定,提高为至少5至6%,强化国家债务管理,使国家预算能达到「平衡预算」之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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