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网宣要明示广告 「禁政策买票法」择期再审

财委会今天审查通过,政府网宣要明示广告,但蓝委提出修法禁政策买票一案,要择期再审。(图/记者吴佳颖摄)

记者吴佳颖/台北报导

立院审查通过预算法第62条之1条文修正草案,明定政府编列预算于各种媒体,应明确标示是广告,揭示办理或赞助机关单位名称,不能以置入性行销方式进行。另外,国民党立委提出财政纪律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避免执政者选前政策买票,提出减税或扩张支出;由于主计总处财政部表示现行法令已有相关规范,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6)日决定择期再审。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6)日审查国民党立委曾铭宗、林德福赖士葆江启臣等人所提有关财政纪律法、公共债务法、预算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今(6)日审查通过预算法第62条之1条文修正草案,明定政府编列预算于平面媒体广播媒体、网路媒体、社群媒体及电视媒体办理政策宣导业务宣导,应该明确标示其为广告,且揭示办理或赞助机关、单位名称,不得以置入性行销方式进行。

另外,国民党立委提出多项草案,规范政府及公职候选人恪守财政纪律,要求政府机关在相关社群平台提出的澄清或宣传,执行内容应揭露机关名称,不能以「匿名方式、网路幕僚」操作。

国民党立委所提法案包括曾铭宗等20人拟具财政纪律法增订第12条之1及第12条之2条文草案,主张总统、副总统、中央地方公职人员选举投票日前90日起至投票日,中央政府各级机关未具体指明弥补资金来源者,不得提出减免租税等。

林德福等21人拟具财政纪律法增订第5条之1草案,规范政府于投票日期前3个月不得提出重大政策或建设。但因灾防或防治传染病发生、传染及蔓延,不在此限。相关提案另有国民党立委赖士葆、江启臣等多个版本

对于国民党立委所提财政纪律的修法主张,行政院主计总处主计长朱泽民财政部长苏建荣都指出,现行法令已有相关规范,建议按现行法令规定办理。财政委员会经协商决定,财政纪律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择期继续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