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政策买票 蓝提修法禁选前撒钱

国民党立委曾铭宗(见图)、林德福修正财政纪律法》,禁止选举期间「政策买票」,以维持财政纪律,建立公平的选举环境。(本报资料照片

每到「选举年」,各候选人多会开「政治支票」,企图多吸选票。国民党立委曾铭宗、林德福提修正《财政纪律法》,禁止选举期间「政策买票」,以维持财政纪律,建立公平的选举环境。

曾铭宗提案表示,执政者在选举前「政策买票」动作不断,借由提出减税或者扩张支出,以争取选民支持。例如废除印花税教育部学前教育经费补助暴增300亿元、交通部推出扩大秋冬国民旅游奖助计划36亿元、高铁延伸到屏东增加投资600亿元等未经可行性分析的大型公共建设,狂撒5000亿元,都是纳税人血汗钱

为此,曾铭宗提出增订《财政纪律法》12条之1、第12条之2,中央政府各级机关总统、副总统或地方公职人员选举投票前90天到投票日止,非具体指明弥补资金的来源,不可以提出新兴资本支出、新增计划;调降、冻结公股事业所售商品服务费用,以及提出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时,都要有明确的弥补资金来源

林德福则提案增订5条之1,除了灾害防救、防治外,中央政府各机关不可以在选举投票的3个月前提重大政策或建设。

财政部不表达「立场」,仅表示上述提案争议大,政党都会轮替,若修法通过,两党都可能面临修法后的限制。

财政部官员强调,现行对于政府的收入、支出已有「法」可管,依据《财政收支划分法》38条之1规定,各级政府、立法机关制定或修正法律或自治法规,有减少收入者,应同时筹妥替代财源;需增加财政负担者,应事先筹妥经费或于立法时明文规定相对收入来源,意即各级政府要扩大支出或者减税,都必须要有明确财源可以弥补,不能随便配合候选人「政策买票」或为「乱开支配」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