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党初选沦烧钱竞赛 民众党提案修法纳管

立委赖香伶(中)参加民众党市长初选,2日到桃园市新屋区寻求支持。(赖佑维摄)

九合一大选备战,各政党党内初选如火如荼展开,总支出恐不亚于正式选举,沦为烧钱竞赛,虽然党内初选贿选已纳入选罢法规范,但未包含初选活动金流,民众党立院党团提案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将政党内初选竞选活动经费,比照现行规定各种公职人员选举竞选经费最高金额;对此,民进党、国民党团则认为难以执行。

民众党团指出,近年公职选举政党内部提名阶段,就传出有意参选者在党内初选花费经费高达数千万元、甚至有传闻上亿元,然而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针对选举经费的上限仅《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的最高金额限制,规定仅限于正式公职人员选举并未涵括政党内部初选。

民众党团表示,由于部分县市政党属性鲜明,常传出「党内初选过关」即「大选过关」说法, 因而在政党内部初选阶段,有意角逐提名者的宣传花费十分高额,甚至初选花费比正式选举更高,实为选举怪象,也有违政治透明化、不利民众判断与监督。

民众党团提案增订,政党办理各公职候选人党内提名,自公告其提名作业之日起,在提名作业期间,将政党内初选的竞选活动经费比照现行规定各种公职人员选举竞选经费最高金额,以避免民主选举制度遭破坏。

民进党干事长郑运鹏直言,大选选举经费有上限,实务上形同具文,而政党党内初选有不同机制,如何判断与定义?制度不同难以执行;立法不是在搏版面,台湾不是美国的公办初选制,也应说明如何在不同制度上要有相同标准执行。

国民党团总召曾铭宗认为,立法的精神与方向是赞成,但会有两大问题必须讨论。一、难道无党籍就不须受到规范;二、执行面由谁执行?每个政党都有内部的规范,若让行政机关涉入政党自治,反而有害政党的健全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