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排黑范围到党职 蓝提案修《政党法》
台南市议会正副议长卷入贿选疑云。图为新科台南市议长邱莉莉(右)在行政院政务委员黄致达(右二)的监交下,从台联议员杨中成(左二)的手中接下印信。(本报资料照片)
民进党立委日前才提案修《地方制度法》,让有前科的正副议长当选人解职,而台南正副议长选举爆发贿选风波,民进党籍议长被搜索、前中执委被押,国民党立委借机修《政党法》,加码扩大排黑范围到党职,将排黑适用范围不仅限于政党负责人,还要扩及政党的选任人员及党员代表,并追究政党责任。蓝绿就「议长排黑」议题上演修法大战。
民进党立委林静仪等人日前提案修正《地方制度法》,明定正副议长及代表会正副主席,若有特定前科者将解职,强调正副议长等公职应具备更高道德标准。
草案明定,若有特定前科者,不得担任议长、副议长、乡(镇、市)民代表会主席、副主席。若已担任者将解除其职务,并通知各该议会、代表会于7日内办理补选;这项修正草案在去年12月30日完成一读,经立法院院会交付内政、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审查。修法似是要针对有案底的蓝营正副议长。
随着民进党议长也卷入贿选风波,民进党前中执委郭再钦被羁押,国民党团立即加码跟进,提案修《政党法》,将排黑条款从仅用来约束政党负责人,扩及到政党选任职务者及党员代表。
草案要求政党应自查明所属选任职务者及党员代表有无相关前科后,于15日内函报主管机关,并于1个月内进行重新选任作业。主管机关应对未函报的政党会追究其责任,通知其限期办理重新选任作业,违反的政党将处新台币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经限期办理而不遵从者,还可以按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