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委提案修法 拟扩大政府服务听障者范围
国民党立委陈以信提案修法,希望扩大政府服务听障者的范围,能提供听障者完整有效的社会参与及社会融合所需之服务;陈以信表示,听障者日常事务需要沟通处很多,政府能提供服务变得非常有限,因此才提案修法扩大政府服务身心障碍者的项目。
陈以信表示,一般人打电话很方便,但听障者打电话很困难,必须有懂得手语的中间人,帮忙听打或用手语视讯,才能协助听障者对外沟通。
陈指出,目前地方政府有提供这项服务,但用途仅设限于公共事务所需,例如申办公共业务而与公部门沟通,其他事项则不包含在内。但听障者日常事务需要沟通处很多,政府能提供服务变得非常有限。
陈以信表示,现行《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中有关提供身心障碍者近用资讯、手语翻译及同步听打之协助,皆以「公共资讯」或「公共事务」为要件,此等要件限缩政府提供协助之范围,亦不符《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所》揭示保障身心障碍者完整参与各面向社会生活之意旨。
她也提到,现行手语翻译服务窗口系由各直辖市、县(市)政府办理,然而因城乡差距及资源分配不均等因素,各地办理情形有显著差异,造成区域不平之差别待遇。
根据陈以信提案内容,其将「公共资讯」的「公共」拿掉,使之不限于公共事务,并在原法所订「网路、电信、广播、电视」之外,额外加上「电脑及智慧型行动装置」。
为处理城乡资源差距问题,该提案也规定,中央主管机关应会同各直辖市、县(市)政府设立手语翻译、视讯同步听打等服务之行政支持网络,并依据各直辖市、县(市)之实际现况及需求整合及妥善分配相关资源,必要时应编列经费补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