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修法扩大烟品警示图文 学者忧:降低辨识、助长私烟
▲「烟害防制法」饱受争议行政院将审查。(图/示意图/记者张一中摄,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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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年为挹注长照财源,4月21日三读通过调涨烟税二十元,长照基金预估增加233亿元;近期国民健康署提出「烟害防制法」全版本修正,部分内容被业者及法律界学者认为具有高度争议,担心政府「越改越糟」。烟害防制一直是不少国家近年积极落实的政策,而台湾的烟害防制法上路超过20周年,距离上次条文大修也已过10年;因此今年1月4日,卫生福利部公告修正烟害防制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并给予民众、相关产业及商会团体60天评论期表达意见;日前烟品已明确规范禁止广告、促销,修正版本罚则中进一步规范,违规三次者将处罚禁止输入及制造,卫福部国健署健康教育及烟害防制组长罗素英表示草案已送进行政院审查,不免让业者认为政策黑箱,评论意见视而不见。
台北市烟品业者协会理事长卓标受访表示,公告评论期有许多业者、智库、学者及国内外公协会提出关切表达意见,但政府从法案评论期结束至送进行政院审查,却没有将相关意见公开,包含警示图文面积从35%扩大至85%将导致商品辨识度降低,造成非法烟品仿造便利性。例如美国或日本等先进国家烟品警示面积也都比台湾现行规定面积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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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针对修正条文中将新增禁止烟品添加香味料,国内烟品制造及进口业者认为烟品的香气、口味属商品特色,而且既然烟品属于合法烟品,产业就可自由选择产品特色的应有权益,若政府全面禁止烟品添加香味料,等于只会限制缴税的合法业者,并迫使更多消费者转向非走私管道购买,造成私烟不断上升。
东吴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胡博砚表示,美国于2009年曾禁止烟品添加香料味,但后来被WTO认为违反规则,造成贸易障碍,有鉴于此,既然已经有错误的先例,不解为何政府还要创造全世界都没有的法规,他痛批:「这次修法备受争议,而且之前已经调涨烟税,是为了挹注长照,但长照新设法规都还没落实,目前政府的当务之急应该是以推动长照法规为首要之先才对。」目前烟品已明确规范禁止广告、促销,但是修正版本中明定,违反烟品促销裁罚条件「累计三次」即终身停业,针对产业也恐将使合法业者造成冲击。
胡博砚副教授从法律角度分析,从行政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罚之裁处权,因三年期间之经过而消灭。」即超过三年的违反行政法案件,政府的裁处权即消灭,但这次修正法案中,为限制所谓三次违反期限为何,超越了行政罚法的原则性规定而且现行烟害防制法,违反第九条并按次连续处罚,最高可开罚二千五百万,他认为这处罚金额违反比例原则。
▲柯志恩出席「两岸四地烟害防制交流研讨会」。(图/翻摄自柯志恩脸书)
今年美国商会公开表示台湾政策并未与国内外业者充份沟通、法规透明度不足、政府机关解释及执法标准不一,只会不断浪费政府及业者时间,增加法令遵循成本及繁复法规日益增多,严重影响法律效率。学者纷纷认为政府应该要让吸烟族群了解后果为何,而不是用法规来强迫,像是基因改造食品就有公布风险,由民众自己评估,若只是一昧禁止反而造成反效果,不仅让私烟更猖獗,还会影响法律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