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废止台中莱剂零检出自治条例 中市府将提出诉愿及大法官释宪
行政院2020年12月31日函告「台中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自治条例」部分条文无效,废止台中莱剂零检出自治条例,台中市政府8日表示,为捍卫市民健康,市府率先针对行政院宣告无效处分,提出诉愿,并将尊重台中市议会意见,依据地方制度法第30条规定,提起大法官释宪,争取地方自治应有的权利,全力维护市民健康。
台中市卫生局强调,依据地方制度法第18条规定,卫生管理为直辖市自治事项,可因地制宜订定更严格规范,市府呼吁中央尊重地方自治权限,台中市自2017年修正食安自治条例第6条之1,规范瘦肉精零检出,并连带订定第13条之1罚则规定,具有吓阻不法、防堵低劣肉品流通成效,经行政院核定施行至今超过3年。
中央如今片面宣告有抵触食安法及宪法等疑义,已侵害地方自治权限,亦违反法治国家法安定的要求,市府率先提出诉愿,以捍卫市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