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剂零检出规定遭行政院否决 北市府:若声请释宪将支持尊重

莱猪即将进口,让市场市民恐慌,但行政院却将北市订定之瘦肉精零检出规定否决,令民众恐慌。(吴康玮摄)

为加强保障民众食品安全,台北市政府于105年12月13日修正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条例,增订第9条之1,明定北市贩售猪肉及其他相关产制品不得检出乙型受体素,即俗称之瘦肉精,北议会也通过惩罚条例,但该条文却遭行政院宣告无效及不予核定,北市府表示,若议会若声请释宪将支持尊重。

据了解,北市府修改食安条例后,北市议会也于109年11月4日三读审议通过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条例修正案,增订第17条之1,明定猪肉及其产制品检验出乙型受体素者,将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惟该二条文分别遭行政院宣告无效及不予核定。

法务局指出,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释第527号解释,台北市如对函告无效的内容持不同意见时,因受函告无效者为自治条例,立法机关台北市议会得声请释宪。

台北市政府表示,因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条例第17条之1为第9条之1之配套罚则,爰就行政院函告第9条之1无效,倘经台北市议会决议向司法院声请解释,台北市政府将予以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