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杀童处死刑? 法务部不认同:会限缩法官裁量空间

内湖断颈案现场有不少民众摆放礼物、花、卡片祝福女童。(图/记者李毓康摄)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内湖断颈杀童案引起社会挞伐,国民党立委王育敏提案修《刑法》,让故意杀害12岁以下孩童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31日也将初审修法法务部30日指出,现行法律针对杀害少年及儿童罪行,都已有加重刑罚规定,且国外也无相关加重刑罚的特别规定,如修法可能造成法官裁量空间局限

向来关注儿保权益的王育敏28日提出刑法增订第271之1条修法,亦即让故意杀害12岁以下孩童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目前法案已付委审查,希望司法委员会可以尽速排入审查。国民党立委徐志荣等10多位立委也认为,无故杀害12岁以下儿童等同于杀害自己父母,泯灭人性,因此连署提案要求相关部会研审

因此,司法法制委员会决议,变更31日下午的议程,将王育敏的提案列入审查,好好讨论相关修法该如何进行,届时也会邀请法务部、卫生福利部、司法院内政部等相关部会首长,一起开会讨论

▼王育敏提案杀幼童应处无期或死刑。(资料照/记者季相儒摄)

亲民党立委陈怡洁目前也正在连署杀害12岁以下幼童、随机杀人「均处唯一死刑」的修法提案,不过,因这项提案尚未连署提出,因此司委会31日将先以修正动议方式提出。

对于立委们的提案修法,法务部30日将书面报告送到立法院,报告内容提到,现行《刑法》第271条第1项杀人既遂罪之法定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且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112条规定,成年人故意对少年及儿童犯罪者,应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此现行法律都已有相关规定。

此外,法务部指出,同为杀害少年或儿童之犯行,动机手段、犯罪时所受刺激、犯罪行为人之智识程度及犯后态度等,都有不同,以法定刑限缩法官依具体个案情节量刑裁量权,可能会造成法定刑过重而亳无裁量空间之缺点,加上德国日本《刑法》杀人罪章之规定,与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相同,并未以少年或儿童为被害客体另订加重刑罚之特别规定,原因是杀人罪最重已可处以死刑或无期徒刑,无须再特别规定加重类型

法务部进一步强调,若认为法官量刑过轻而有适用法律不当或认定事实错误情形检察官亦可为被告之不利益提起上诉,并非无救济之途,因此,「是否有必要于现行杀人罪之外,再增订以未满12岁之人为加重刑罚之规定而限缩法官裁量空间,实值再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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