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杀人致死重大刑案「无限期追诉」 法务部赞成
▲刘邦友案至今过20年,仍未结案。(资料照/东森新闻,下同。)
刘邦友血案、彭婉如命案截至去年已发生20年,但至今仍未结案,追诉期原先为20年,2005年修法延长为30年,但两案均适用旧法,引来朝野立委关注两案是否已过追诉期。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27日审查《中华民国刑法第80条修正草案》,民进党立委王定宇提案版本中,增列将重大刑案改为无追诉期限,未来如修法完成,两案可望适用新法,取消追诉期。
刘邦友血案、彭婉如命案发生至今都超过20年,朝野立委都相当关心两案是否已超过追诉期。对此,法务部次长蔡碧仲说,若确定追诉时效消灭,机关应该会有结案动作,但据他了解,两案目前都尚未结案。
为避免重大血案多年未破,真相恐因追诉时效限制而石沉大海,法务部近日完成《刑法》修正草案,其中将致人于死相关罪责的追诉期时效,从现行的30年改为不适用追诉期时效
而在王定宇等人的修正版本中,增列最重本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杀人犯或重罪者,以及犯罪所得达新台币1亿元以上经济犯者,没有追诉权时效;另增订第8条之2条文草案,在第80条草案修正施行前,追诉权时效仍在进行且尚未完成的案件,适用于修正后之规定。
对于民进党立委周春米询问,两案追诉期是否到期,而若要结案,「案子至今没有被告要如何结案?」检察司副司长余丽贞补充,依2005年修法前的旧法,侦查中的时效不计算,所以其追诉时效必须扣除侦查时间,而修法后的新法则是起诉后中断追诉期,所以无论适用修正后的新法或旧法,目前该两案的追诉时效都还没有结束。
至于如果此次修法通过,两案是否都适用新法,取消追诉期?余丽贞说:「对」;蔡碧仲也指出,若依照王定宇所提出的第8条之2条文草案,是可以适用的。
针对王定宇等人提出的修法版本,在杀人致死部分,蔡碧仲表示,法务部也认同取消追诉期时效,因为这些案件,在先进的法治国家像德国,也没有追诉时效的规定,这是有立法的,认同立委的提案,但重大经济犯罪部分,他则认为范围太广,还要再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