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婉如案追溯期将满 王定宇拟修法让重大案件无追诉期
▲蔡易余、王定宇、刘世芳将提案修《刑法》。(图/刘世芳办公室提供)
不少重大刑案因追诉期到了,案件真相就沉入大海。民进党立委王定宇1日宣布,他将提案修正《刑法》对追诉期的规定,未来涉及最重本刑为死刑、无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致人于死者,及重大经济犯罪,将无追诉权时效。
民进党立委王定宇、刘世芳、蔡易余等人上午召开记者会指出 依现行《刑法》规定,犯最重本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追诉权期间30年;犯最重本刑为3年以上、10年未满有期徒刑之罪者,追诉权期间20年;犯最重本刑为1年以上、3年未满有期徒刑之罪者,追诉权期间10年;犯最重本刑为1年未满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之罪者,追诉权期间5年。
王定宇说,前桃园县长刘邦友血案日前已超过追诉期、不起诉处分,再过不到48小时,前民进党妇女部主任彭婉如案追诉期也将至,即使之后知道凶手是谁也没用;同时,多起重大经济犯罪,包括东帝士集团创办人陈由豪的东展掏空案、前广三集团总裁曾正仁的一银超贷案,当时的追诉期只有10年,所以陈由豪逃到国外,10年后就能返台。
因此,王定宇提案修正刑法,针对犯最重本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如果致人于死,以及重大经济犯罪,犯罪所得或不法利益达新台币1亿元以上者,无追诉权时效。另外,因战争及政府行为或其他障碍事由,导致侦查或起诉程序不能开始或继续者,追诉权时效停止。
为办理过去的重大案件,王定宇说,他的提案将溯及既往,只要过去案件追诉权未消灭的都适用;不过,刘邦友血案已经不起诉,所以没办法适用。
刘世芳与彭婉如熟识,她难过表示,20年前的今天,民进党党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妇女参政四分之一保障条款」,但彭婉如却也在这天失踪、两天后确认遇害,无法亲眼看见他妇女参政平权一步步落实,令人遗憾。她期盼,侦办的检察官,在两天后追溯期届满时,先以签结处理,不要做出不起诉处分,以待未来修法通过、发现新事证后,得以重启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