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刑法 刘邦友、彭婉如命案将无追诉期
行政院会8日通过《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修正第80条第1项,涉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取消30年追诉期,只要凶手在有生之年被抓到,都要接受法律制裁,包括刘邦友血案、彭婉如命案等重大案件。行政院会通过后,将函请司法院会衔,送请立法院审议。
▲院会8日通过《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图/政院直播)
行政院长赖清德在院会裁示指出,本次修正可落实「任何人不得保有犯罪所得」之原则;另对于所犯系最重本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发生死亡结果者,可不受追诉权时效的限制;另加重凌虐儿童致死的刑责,以强化儿少的保护。本次修正皆是强力回应社会的期待,请法务部与司法院及立法院沟通协调,早日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