绞死少女焚尸判刑14年半 引用刘邦友案追诉时效规定声请释宪

17岁的林姓少女遭毒打绞死焚尸,凶手逍遥法外多年,22年后因秘密证人检举被查获。凶手潘子鉴、陈谕诗都被判14年半。(本报资料照片)

24年前年仅17岁的林姓少女,遭人毒打绞死焚尸,直到前年才侦破,今年3月最高法院将杀人的潘子鉴、陈谕诗判刑14年6月定谳,陈女在6月声请释宪,主张因刘邦友血案才修法的追诉权时效,违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声请释宪,宪法法庭裁定受理、审理中。

陈女说,1996年桃园县长刘邦友等8人遭杀害至今悬而未破,在追诉权时效将届满前的2016年检调又开始侦查,因侦查动作使20年时效延长,再加上又修法,让已经终结的杀人行为改变追诉权时效,违反法律不溯及既往、从旧从新原则。

宪法诉讼今年1月4日上路至今,有高达1815件声请案,在审查庭就遭封杀,陈女因杀人案声请法规范及裁判宪法审查,顺利通过审查庭审查,进入实质审理是罕见的案例,未来宪法法庭判决违宪,她可获平反翻案的机会。

本案是因43岁潘子鉴、44岁陈谕诗,及42岁吴男、39岁的陈女曾合资在桃园经营槟榔摊,1998年潘等4人因细故共同殴打并拘禁当时只有17岁的林姓少女,隔天用毛巾勒毙她,将尸体焚烧弃置。22年后,检警才因秘密检举破案。

承审的最高法院法官提案统一见解后,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定,认定依当时的诉讼法规定,就算犯人不明,检察官调查所进行的侦查程序,仍是对犯嫌行使追诉权,杀人凶手仍须受追诉。最高法院承审法官驳回上诉,将潘等人判刑确定。

民事求偿部分,法院认定潘及陈在1998年杀人,但林父去年才提求偿诉讼,超过民法所定10年的最长时效,请求权时效已完成,判决免赔。

今年6月8日陈谕诗声请释宪,主张判刑定谳的判决,及其所适用之刑法施行法第8条之2规定,有抵触宪法第7条平等权、第8条人身自由权、信赖保护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及比例原则等疑义,声请法规范及裁判宪法审查,宪法法庭裁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