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竹东少女遭性侵焚尸案 主谋更审逆转改判死刑!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震惊社会竹东少女性侵命案,主嫌新竹县竹东男子冥王林春雄等5人,一审全数重判无期徒刑,二审改依伤害致死、加重强制性交等罪,改判20年以上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案经撤销发回,高院更一审8日做出改判,将林春雄重判死刑,另3名共犯改判无期徒刑与有期徒刑20年。可上诉。

▲犯下竹东少女命案的主谋林春雄,更审遭判死刑。(图/翻摄林春雄脸书)

本案发生于2015年5月间,轻度智能障碍,就读国二的竹东邱姓少女,疑似在网咖与女子黄晓云发生口角,黄晓云找了男友林春雄及一群朋友,从网咖将少女押走。一伙人将少女押到附近的公园,对少女拳打脚踢,少女不堪虐待求饶,林等人竟说「给你两条路走,一条是打死你,另一条是让我们强X你!」最后林男与另2名同伙,对少女轮流性侵。

少女遭性侵凌虐痛殴后,倒地不起。一伙人将她扔在原地等死,转而到KTV欢唱。过了1个多小时后,2名同伙回来查看,将已经死亡的少女弃置在草丛内,继续回到KTV欢唱。而后林姓男子再带着3名同伙,将少女焚尸案发后震惊社会,检方起诉后,对5人全都处死刑

一审法院审理后,依强制性交、杀人等罪,将林春雄、黄晓云及友人陈哲儒、古志强、何文轩等5人,全数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高院二审去年3月间宣判,因被告人愿赔偿家属1100万元,另外高院也认定3名共犯中,有人先打电话报警自首,另有人犯后坦承犯行,配合侦办,因此二审作出改判,林春雄与陈哲儒仍处无期徒刑,古志强28年,黄晓云20年、何文轩25年。

全案最高法院撤销发回后,高院更一审于8日宣判。高院认定主谋林春雄于审理中之态度无法令人感受到其有丝毫对于犯行的悔悟之心,再加上鉴定结果虽然认为他有教化可能,但认为对林春雄非处以死刑无法「实现分配正义」及符合社会上普遍认可之法价值体系及其表彰之社会正义,因此改判林春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另外高院也认为陈哲儒、古志强、何文轩等3人均犯「对少女轮流性侵罪」,均改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黄晓云犯杀害少年罪,改判有期徒刑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