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或强奸!」竹东少女奸杀命案 主谋死刑撤销发回

▲犯下竹东少女奸杀命案的主嫌林春雄,死刑判决获撤销发回。(图/翻摄林春雄脸书)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震惊社会的竹东少女奸杀命案,主嫌新竹县竹东男子冥王」林春雄等5人,一审全数重判无期徒刑,二审改依伤害致死、加重强制性交等罪,改判20年以上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更一审则将林春雄重判死刑,其余共犯均加重。案经上诉,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仍有厘清必要,30日撤销死刑判决,发回高等法院更二审。

本案发生于2015年5月间,当时就读国二的竹东邱姓少女,疑似在网咖与女子黄晓云发生口角,黄晓云找了男友林春雄及一群朋友将少女押走。一伙人将少女押到附近的公园,对少女拳打脚踢,少女不堪虐待求饶,林等人竟说「给你两条路走,一条是打死你,另一条是让我们强奸你!」最后林男与另2名同伙,对少女轮流性侵。少女遭凌虐后倒地不起,一伙人将她弃置原地等死,转到KTV欢唱。1个多小时后2名同伙回来查看,将已经死亡的少女弃置在草丛内,继续回到KTV欢唱。之后林男再带着3名同伙将少女焚尸案发后检方对5人起诉,并全都处死刑

一审法院审理全数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高院二审去年3月间作出改判,林春雄与陈哲儒仍处无期徒刑,古志强28年,黄晓云20年、何文轩25年。更一审于7月间宣判,高院重判主谋林春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另外陈哲儒、古志强、何文轩等3人均犯「对少女轮奸杀害罪」,均改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黄晓云犯杀害少年罪,改判有期徒刑20年。

案经上诉,最高法院审理后,30日撤销林春雄等人的死刑判决,发回更审。最高法院指出,法医研究所解剖报告指出,死者头部经2次重创而昏迷、死亡,若及早送医,是否有存活机会?林男等人未将死者送医,是否即是造成死者死亡原因?有无因果关系?另外林男等人犯案时共饮一瓶药酒,法院均认定他们未达失去辨识能力程度,但原审判决此部分论述不明,有厘清必要。因此最高法院撤销全案一审判决,发回高院更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