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教化可能!轮奸少女还焚尸 主谋也逃死

奸杀少女首谋林春雄。(林伟信摄)

新竹男子林春雄和女友黄晓云同伙,4年前轮奸邱姓少女还残忍焚尸高院更二审将首谋林春雄判处死刑,其余4名男女判处无期徒刑,经撤销发回后,更三审认定林春雄等5人非情节重大犯罪且有教化可能,各判无期徒刑。可上诉。

林春雄聆判后获知逃过死刑,在媒体镜头前面露欣慰样、合掌致谢。

林春雄与黄女同事陈哲儒何文轩工作场所认识的友人古志强等5人,知悉邱姓少女为心智缺陷之人,林男因得知少女曾骂黄女三字经及脏话等,他因而心生不满,2015年5月17日晚间率众到网咖店将少女押走。

林男等人将邱姓少女载到竹林桥下空地,4名男子轮流殴打少女并加以性侵,少女头部外伤并脑震荡等伤害,一时倒地不起且无反应,林男等人竟任令少女在夜间于人烟稀少处昏迷,一同离开前去喝酒唱歌,少女因伤重死亡。

新竹地院依性侵杀人等罪将5名恶煞判处无期徒刑,高院认定他们没有杀人犯意,改依伤害致死等罪将林春雄及其手下陈哲儒判处无期徒刑,黄女与古志强、何文轩改判20至28年不等徒刑。

高院更一审认为,林男等人恶性重大,其犯 行均不可轻饶,依杀人罪论处无期徒刑、20年徒刑,林男是主谋且犯 后后没有悔悟,为符合社会上普遍认的法价值将他判死。

高院更二审认为,14岁的少女被这些人带到邮局、国小、桥下殴打,再遭轮奸,甚至连她死了还被汽油焚尸,审酌再三,认为毫无悔悟之心的累犯林春雄应该判死刑,共犯黄晓云陈哲儒、古志强、何文轩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