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约小六女童野战 「次数过多」判4年不得缓刑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一名21岁高姓大生前年透过手机交友APP与小六女童交往,相约前往三芝名人文物馆,两人在草坪上发生关系,让著名景点变成他们的「野砲战场」,两人在去年7月分手,但是高男仍然不断地纠缠少女;少女感到压力同学诉苦才让事情曝光士林地院认为高男奸淫幼女,判处4年不得缓刑。

判决书指出,高姓男大生从103 年5月10日第一次与这名女童发生关系,之后放暑假又约她外出,8 月中起,几乎每天都与被告发生性行为,直到8 月底,9 月开学以后才转为每周见面一次,地点除三芝名人文物馆前草坪之外,还包括双方住处,因为「次数过多」,双方都「无法详细记忆」。

判决书指出,双方这种关系一直持续到104 年7 月28日止。由于高男不断地骚扰,少女向同学抱怨说「都已经分手」,却硬要她继续发生性行为,觉得「很不舒服」且「心理压力很大」,这件事情被女同学反映给老师后才曝光。少女父亲得知此事后大骂「不能原谅」并要求赔偿;高男坦承犯罪,但是1万5千元的打工薪水无法负担赔偿,少女则表示,不追究愿意给前男友机会

一审法官认为,高男犯案时已读大一,理论上「身心发展已接近一般成年男子」,身边不缺少异性,且双方心智生理发展有差距,就算已交往为前提做爱,其犯行无法引起一般人同情;此外,高男有收入却不主动提出赔偿,「似未致力于弥补其过错」,且只说「非常抱歉」,因此不给予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