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醉性侵2台女大生「获缓刑」 新加坡4男判决理由曝光
▲新加坡籍4男在租屋处性侵2名台湾女大生。(图/翻摄自东森新闻,下同)
新加坡男刘玮城和3名来台观光友人去年12月间,邀约2名台籍女大生(A、B女)到租屋处喝酒聊天,却趁机性侵酒醉的2女,其中A女被3人轮流性侵5次,她还用英文哀求「别伤害我朋友」,企图保护友人,但2人仍被性侵。士林地院今依乘机性交罪判刘1年11月、缓刑5年;王1年10月、缓刑5年;陈1年9月、缓刑4年;林1年8月、缓刑4年,期间交付保护管束,可上诉。
士林地院指出,检察官起诉认定刘玮城、王琨骏、陈俊颖3人共同对A女为乘机性交行为,但经A 女及刘、王、陈3人证述可知,当时3人均分别单独与A女发生性交行为,性交时并无他人在场或参与,且自卷内其余资料都没有3人曾共同商量纪录,案发时刘玮城更曾因王琨骏与A女发生性交行为一事向他人表达不悦,更证明并非共同犯罪。
合议庭认为,4人均为大学在学学生,在我国及新加坡均无犯罪纪录,犯罪手段尚属平和,未造成A女、B女身体受伤,且犯后坦认犯行,多次当庭道歉,本件较其他乘机性交罪等情状,情节实属较轻,实在有悯恕之处,若就法定最低刑度有期徒刑3年,犹嫌过重,且4人已与2女达成和解并全数给付和解金额,而2女也表示愿意原谅4人,并请求法院给予缓刑。
另外,法官考量,4人因限制出境处分,无法回国继续学业,若使4人在我国入监执行,将使学业长期中断,不仅不利复归社会,反而增社会成本,且刘玮城、王琨骏、陈俊颖因本案遭羁押于看守所超过8 月,对身处异乡的4人而言,已属十分严厉教训,因此予以缓刑机会。
起诉指出,刘玮城来台湾某大学当交换学生,王琨骏、陈俊颖、林炜轩则来台湾游玩,2016年12月10日晚间4人在夜店认识A、B女,隔天刘男以Line邀约2女晚间到租屋处喝酒、玩游戏,A、B女因不胜酒力躺在沙发上,王男将A女扶进房间后性侵,后因酒醉想呕吐而离开房间,刘男见状随即进房间,明知A女不能抗拒,仍趁机与其发生性行为;等到刘男走后,陈男也进入房间,即使过程中A女均喊「NO」,他以手指、生殖器性侵得逞。
陈男离开后,王男又再度进入房间,虽然A女哀求「you guys can fuck me but don’t hurt my friend」(你可以性侵我但不可以伤害我朋友)等语,企图保护友人,但王男仍不予以理会,对A女性交得逞,而刘男等陈男走后,再度进房性侵A女。同时,林男见B女躺沙发上,将她扶上2楼房间后反锁,虽然B女边推、踢林男,边说「不要」,但仍遭性侵,2女清晨清醒立即到派出所报案,4人被依乘机性交罪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