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灌醉到职3天女秘书性侵得逞 因这理由二审改判缓刑

示意图(shutterstocks)

某精品保险柜公司负责人苏姓男子被控性侵女秘书,因双方达成和解,台南高分院改判缓刑。(本报资料照片)

某精品保险柜公司负责人苏姓男子,被控灌醉刚到职3天的女秘书,进而性侵得逞。台南地院原本依乘机性交罪判刑4年6月,但因苏男给付被害人550万元达成和解,女方也表明愿意原谅他,台南高分院引用刑法第59条减刑规定,改判1年10月,缓刑3年,缓刑期间交付保护管束。

判决指出,苏男为某保险柜公司负责人,2020年某日晚间,刚受雇苏男3天的女秘书陪同苏男餐叙后,驾车载苏返回公司。途中,苏男称欲了解女方的酒量,邀约女秘书到办公室饮酒,女方因刚到职,唯恐拒绝会使老板留下不好的印象,只好无奈答应。

2人返回办公室喝酒后,苏男竟利用女方意识不清、不能且不知抗拒的状态,将对方带到办公室内可供休憩使用的储藏室床上,脱下女方衣物及内衣裤,对女秘书性侵得逞。

案经女秘书提告后,苏男讯问时,不仅否认犯行,还反控被设局仙人跳;但法官调出苏男车上的行车记录器档案,刚好录到他以测试酒量为由,逼劝女秘书喝酒,打脸他遭仙人跳的辩词,加上女秘书受害第一时间即传讯息给男友,指被「绑架强奸」,一审依乘机性交罪判刑4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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