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大性侵案/学弟性侵酒醉学姐 二审仍判3年半
辅大王姓学生被控性侵学姐案,一审新北地院依乘机性交未遂罪,判他3年6个月有期徒刑,高等法院6日维持一审见解,驳回上诉。
王姓学生于2015年6月底参加系上学长姐毕业聚会,凌晨发现一名学姐喝醉,便送对方回宿舍,却趁机猥亵,并在教学大楼走廊上意图性侵。
一审法官认为,被害人信任王送她返家,王却在校园内利用对方在酒醉、无法抗拒的情况下,脱掉学姐裤子、抚摸下体,当时幸好有其他人撞见,否则后果会更严重,但王却推称「酒醉不记得」,因此判刑3年半。
王男事后被校方依《辅仁大学学生奖惩办法》惩处后退学,他不服提吿,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上月底判王胜诉,撤销原退处分,并由辅大性平会另组调查小组,重新调查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