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3身障生 恶狼二审重判13年
花莲一所安置机构张姓行政人员,长期猥亵、性侵多名智能障碍女院生,一审认定只成立1件犯行,轻判有期徒刑4年10月,案经上诉二审,花莲高分院认定张男共对3名女院生性侵、猥亵,依对心智缺陷女子犯强制性交、强制猥亵等3罪,改判合并执行13年徒刑。
本案是在该机构担任护理师的吴姓女子,帮女院生洗澡时,意外听到女院生反映张男毛手毛脚,她进一步追踪,发现还有其他人受害,鼓起勇气向花莲县政府检举,全案因此曝光,由于情节宛如韩国电影《熔炉》的台湾翻版,引发社会关注。
检警调查,张男自2015年2月起,借由与女院生独处机会,以身体压制及要胁不带出游等方式,抚摸智能障碍女院生下体及胸部,甚至用手指插入性侵,事后给50到100元封口费,受害人年龄介于20至30岁间。
检方认定张男有10项犯罪事实加以起诉,但花莲地院一审,仅认定张男2017年11、12月间,利用带院生到顶楼浇花机会犯一案,依对心智缺陷之人犯强制性交未遂罪,轻判4年10月徒刑,另9案不成立犯罪。
全案上诉花莲高分院审理后,除原认定强制性交未遂案,合议庭认定张男2015至2016年间,另在院生宿舍4楼对2名中、重度身心障碍女院生袭胸和摸下体,并性侵其中1人,撤销一审判决,改判13年徒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