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度性侵女子只加重半年 恶狼还上诉…法官重判9年!

▲图为示意照,无关本案(图/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有两次性侵前科的李姓男子,去年6月诱骗一名女子上车后载往偏僻处性侵,一审被判刑7年半,李男竟认为判太重,与检方各自上诉,台中高分院认为一审「判太轻」,改判他9年徒刑

李男前两次因性侵案被判行5年与7年,103年1月4日出狱。判决指出,105年6月27日凌晨,他开车行经市中区中华路「超级巨星KTV」附近时,见被害女子(以下称A女)与男友发生争执,2人因故走散,竟佯称掌握其男友行踪,愿载她去找人,A女不疑有他而上车。

途中A女察觉有异要求下车,李男趁她左眼隐形眼镜掉落并摘取右眼隐形眼镜之际,将她手中右眼隐形眼镜拍落,使A女双眼视线不清,并恫称「如果再有动作或出声就要掐死妳」;接着李男把车开至偏僻处,将A女推入后座性侵得逞。

李男一审被判刑7年半,只比他前次多判半年,检方不服上诉,李自认法官判太重也上诉;不过,二审法官认为,他计诱落单女子上车,并强掐被害人颈部,使女方不能抗拒,继而性侵得逞,对被害人身心造成莫大伤害,影响其未来人生至为深远,且对社会安全危害情节重大。

判决指出,原审判刑过轻,审酌李男犯后坦承犯行以及他离婚、经济状况不佳情况,判他9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