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侵5岁女还拍下过程 法官怒了重判恶男10年
台北地方法院。(图本报资料照)
新北市一名洪姓男子让5岁女童吹冷气,将女童带入室内指侵、拍摄性交、猥亵过程被起诉,台北地院审理后,依儿少条例「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儿童被拍摄性影像」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性影像没收。可上诉。
判决指出,2023年7月8日上午,洪姓男子见5岁女童由母亲带到他新北市新店区自家门口摆摊子,洪的妻子认为天气炎热,请女童进入有冷气的屋内暂时休息。
直到中午12时30分时,洪男在住处2楼先褪去女童的短裤与内裤,以左手触摸女童的下体强制猥亵得逞。
检察官指控,洪之后以右手持行动电话拍摄女童的性器官、女童被他强制猥亵的性影像,还以手指撑开进入女童下体的内侧,继续对女童为强制性交行为,作案时,再拍摄下强制性交性的影像。
5岁女童后来向母亲提及曾被洪姓男子触摸,母亲报警处理,警方搜索洪的住处,扣得洪的行动电话破案,将洪起诉。
法院审理,洪坦承触摸女童,但否认强拍性影像等,洪辩称,他没有强制女童违反意愿,摸摸女童只犯猥亵罪而已。
法官审理认为,女童因感到疼痛而向洪表达不要触摸,就算洪未对女童施加强制力,洪仍是以违反本人意愿使女童被拍摄性影像,以及违反本人意愿对女童强制猥亵、强制性交,洪辩称没有违反女童意愿,辩词不可采,依法判刑。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