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性侵6岁女童 法官斥法理不容重判10年

8年前年仅6岁的女童随着母亲与母亲男友,借住在一名「叔叔住处,没想到叔叔趁女童母亲与男友外出时,假借摸身体游戏,性侵女童2次。(本报资料照片

8年前年仅6岁的女童随着母亲与母亲男友,借住在一名「叔叔」住处,没想到叔叔趁女童母亲与男友外出时,假借摸身体游戏,性侵女童2次;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斥责他的行为为社会道德法理不容重判10年。可上诉。

高院考量被告藉女童母亲朋友身分,趁独处期间性侵女童,他的行为严重伤害女童身心健康及人格发展,造成难以磨灭的伤害,是为社会道德、法理所不容,且未对女童表示歉意,各判刑8年6月、8年,合并执行刑为有期徒刑10年。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尊重身体自主权!请拨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