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笑!女童快哭控遭大叔性侵 法官重判10年→无罪:她可能把A片想成真的
▲台中高分院法官认为,女童的证述有不符常理常情的重大瑕疵,依无罪推定盼潘男无罪。(图/示意照/翻摄免费图库pixabay)
台中一名国小二年级女童指控,被住在家里的潘姓叔叔强迫口交两次。但潘男喊冤,「我真的没有做此事,可能是双方有误会。」原本一审重判潘10年徒刑;但二审法官认为,女童的说法有诸多疑点和矛盾,可能是女童把所看的成人片画面错接为「亲身经历」,因此改判潘无罪。
判决指出,潘男是女童父亲的朋友,2016年到她家借住。某次,女童曾向同班同学私下透露「看过男生的性器官」,经同学间口耳相传后,她被男同学起哄取笑,当下眼神无助,羞愧至眼泪快掉下来。老师见状制止,并私下询问女童,后来辅导室通报社工调查,全案才曝光。
但潘男喊冤表示,「我当时在房间内都穿内裤,女童常跑到我房间玩,我并未要求她触碰我的生殖器,双方身体虽有接触,但绝对没有碰到生殖器。我觉得她指诉情节离谱,我真的没有做此事,可能是双方有误会。」
原本台中地院依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性交罪,重判潘男10年徒刑。但台中高分院法官认为,案发当时,被告是穿内裤?或穿外裤拉下拉链露出生殖器?有无开口叫女童含、舔?女童向不同对象陈述内容完全不同,已见明白矛盾。
▼女童控诉遭性侵,经老师一问才曝光。(图/示意照/翻摄免费图库pixabay)
法官表示,且若女童在未被强暴胁迫下,仅因被被告轻压住其头部,靠近被告裸露生殖器,她果真感到害怕或不能接受,闭口转头犹恐不及,如何会自行将嘴张开含住被告生殖器?
法官说,由于女童及其母亲都证称女童曾看过A片,她在被同学取笑倍感受辱时,为维护自己颜面,有可能将成人片所见过的口交画面,想像为亲身经历,并非毫无疑问之处。且女童母亲也说,女儿和潘男会说话,互动很平常,偶而会跟她们在那边嘻嘻哈哈的,完全看不出异样。
法官表示,女童的相关辅导、鉴定纪录亦记载她「无明显负面情绪」;且根据证人说法,可知她于所述被告行为后,仍会主动找被告聊天,互动密切,且会一起玩、聊天,过程中很自然、开心,全无害怕的感觉,其事后反应显与其所述痛苦、害怕相互矛盾。
法官认为,女童的证述存有诸多疑点与矛盾,且有不符常理常情的重大瑕疵,基于无罪推定法律意旨,因此改判潘男无罪。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