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泡」好贵…小王勾人妻洗温泉遭抓奸 吓尿签本票赔百万

小王人妻温泉遭抓奸,同意赔偿女方丈夫100万,但事后反悔提告。(示意图/本报资料照)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一名吴姓男子前年带着一名人妻前往南投庐山出游,却遭女方丈夫会同征信社当场抓包。双方事后在派出所和解,吴男答应赔偿人夫100万元,同时签下4张本票作担保。不料小王后来反悔,认为对方趁他惊魂未定之际,要求签下和解书,于是向法院提告。桥头地院审理后认为和解金额过高,判决将约定赔偿减为10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吴男和人妻于104年一起到南投庐山泡温泉,但黄姓人夫会同征信社人员于同年11月1日凌晨4时许,突然冲进温泉会馆房间内,当场抓包2人,双方随后于派出所和解。吴男提告指出,对方趁他半睡半醒且惊魂未定之际,要求签下赔偿100万元的和解书,否则就要提出刑事通奸告诉。

吴男主张黄男要求他于同年月9日支付30万元,并分别于105年2月9日支付30万元、于105年4月9日支付20万元,还要当场签发4张本票担保;不过,这些金额不仅非他能力所能负担,更已高于一般妨害家庭案件所判决赔偿之金额,有显失公平情形;因此得依《民法规定,请求撤销和解书及返还本票。

另一方面,黄男则表示,吴男带着妻子到温泉会馆发生通奸行为,被他当场抓包后,为了免去刑事责任主动要求和解,因此双方才于当日在南投县仁爱分局卢山派出所内签立和解书;且对方当时也同意签发4张本票,共计100万元的精神补偿金给自己,但他却未按照和解书载明知日期给钱,因此主张驳回吴男上诉。

全案经桥头地院审理,法官审酌,黄男于凌晨4时许会同征信人员前往抓奸,并拟订和解书、本票给原告签立,因此被告主观上应有利用原告急于和解、轻率同意高额赔偿、或无相关受刑事告诉经验而同意高额和解金额之意思;再加上,并无积极证据显示2人通奸,刑事部分已获检方不起诉,虽吴男有民事赔偿责任,但100万元明显过高,因此判准依吴男所请,减轻给付金额为10万元。仍可上诉。

▼桥头地方法院外观。(图/翻摄自桥头地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