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眼结局!妻勾小王上摩铁 怒夫「抓奸没报警」遭判刑

爱妻小王摩铁,他冲入抓奸反挨告。(示意图/本报资料照,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高雄一名连姓男子怀疑妻子偷腥,并找来征信社跟监。去年9月间人夫接获管姓征信社人员通知,指其妻与一名吕姓男子共赴摩铁,气得直接和管男破门抓奸,却忘了自己没报警,因此法官认定,2人擅自入侵对方租用的旅馆房间,导致被害人的「住屋权」受损,日前判处2人各拘役15、30日,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连男怀疑邱姓妻子与吕男关系匪浅,因此找上征信社进行跟监,并于去年9月底接获管男通知,指邱女和小王一起入住摩铁「打狗恋馆」;人夫闻讯赶到现场后,还尚未通报警方,一气之下竟趁着吕男返回房间、打开1楼车库时,偕同管男一起冲入房内,并拍照搜证,不料事后都遭依侵入住宅罪嫌起诉。

高雄地院法官认为,所谓「住屋权」,系指个人居住场所私密性宁静,有不受其他无权者侵入或留滞其内干扰、破坏的权利,即便是旅馆、宾馆饭店客房,只要经旅客入宿后,纵使仅短暂时间使用,亦得认是住宅,也都该享有不受打扰的权利。

法官表示,被告虽为搜集配偶外遇证据,才和管男冲入邱妻及吕男所在的摩铁房间,但侦搜犯罪的作为,应由侦查机关依正当法律程序行使,即不允许私人以侦搜犯罪为名,任意侵犯他人在宪法上所保障之权利。

法官审酌,连男无前科纪录素行尚佳,为了搜集妻子通奸之证据,而一时失虑触法,事后已坦承犯行态度良好,因此处拘役15天;而管男则因有前科在案,因此判处拘役30天;2人均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高雄地方法院外观。(图/翻摄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