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瑞山贪渎案北院开庭 许要求秘密证人解秘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刑事警察局前主秘许瑞山涉嫌包庇、插股赌场贪渎案,台北地方法院26日开庭审理,由于全案有2位秘密证人指证,才得以将许及其他涉案高阶官警起诉,因此,许指称2人证词有很多属个人臆测,而向法官声请解除2名秘密证人的保护。合议庭则将在庭后审查卷证,再认定是否解除秘密证人保护。

▼刑事局前主秘许瑞山涉包庇赌场贪渎案,台北地院今开庭审理。(图/东森新闻提供)

许瑞山辩护人庄正表示,起诉书提到的秘密证人A和B的证词,是审判外的陈述,没有证据能力,且两人供词有很多是个人臆测,对于真实性保有高度存疑,纵使两人具结,但未经被告反对诘问前,不得作为证据,

且证人保护法的立法意旨,是针对组织性分工性和专业化犯罪型态,或者是凶恶的犯罪人,为使证人愿意出庭免受生命身体危害,并非不附理由就可转为秘密证人,尤其不应让侦查单位,作为取得证供的手段

另因被告许瑞山和前刑事局侦四队二组组长郑富祯都是警务人员,两人没有犯罪记录素行良好,将A和B列为秘密证人,除不符合法律要件外,也不法侵害被告的诉讼权,因此向法院声请解除秘密证人A和B的保护状态,要求2名证人显名出庭。

检方则认为,依刑事诉讼法规定,2名秘密证人在侦查中经检察官所为的陈述,原则上有证据能力,至于2人证词是臆测或是基于亲身经验,待交互诘问后就可证明,所以,秘密证人仍有保护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