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钦控许宗力涉诬告案 台北地院2/18开庭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石木钦(图)自诉司法院长许宗力等3人诬告、伪造文书台北地院定18日首开庭。(本报资料照片

前公惩会委员长石木钦提自诉控告法院长许宗力等人涉诬告案,案经台湾高等法院发回,台北地方法院将于明天下午开庭,仅传唤石木钦出庭,不公开审理;石木钦将委托律师出庭。

全案缘于,民国108年时任公惩会委员长的石木钦,遭指担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长与台湾高等法院院长任内,为富商翁茂钟诉讼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并多次接受招待等。石木钦请辞下台后,发表声明表示,当法官不能没有人性,遇到涉讼亲友避之唯恐不及。

司法院人事审议委员会108年9月认定石木钦违反法官法、法官伦理规范与法官守则等,情节重大,决议移送监察院审议。监察院去年8月弹劾石木钦,案件由惩戒法院职务法庭审理中,并加入2名参审员职业法官共同审理。

石木钦去年4月间委托律师到台北地方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控告司法院长许宗力、前司法院秘书长太郎政风处长沈明伦涉诬告、伪造文书罪。

石木钦认为,司法院「未审先判」他的请辞案,先以新闻稿不实抹黑,再泄密给特定媒体带风向,待他澄清后,又改以在上位者应有更高道德标准指控,再度企图抹黑他为破坏司法改革者形象。

石木钦指控,司法院未对他的请辞案有任何积极调查,反而在今年3月,以未曾有的先例,向监察院提出他全家大小20年来银行帐户资料,诬称这些都是他的人头帐户。

台北地院去年9月间认定,当初检举函是经最高检察署发交台北地检署侦办,因查无翁茂钟具体犯罪事证,未发现涉及犯罪而予以签结。最高检察署即依执行正己专案作业要点第9点规定,将北检报告书及案件相关卷证函转司法院研处

北院指出,司法院接获函文卷证后,经政风处比对事证,进行行政调查。许宗力、吕太郎、沈明伦等人制作核定行政调查报告应无诬告的恶意,也无构成公务员登载不实罪;依石木钦所提出证据,许宗力等人犯罪嫌疑不足,裁定驳回。

石木钦不服,提起抗告高院指出,北院收案后,未曾开庭讯问石木钦,遍阅全卷也无任何调查的纪录,即引用石木钦主张登载不实的本案调查报告内容,迳认许宗力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北院未践行必要的讯问及调查程序,也未赋予石木钦说明及补正机会,所为裁定于法未合,裁定撤销原裁定,发回北院审理。

北院收到高院裁定后去年底分案,法官订于明天下午4时50分,首度召开调查庭,并传唤石木钦到庭陈述庭讯公开审理。石木钦明天不出庭,委托律师廖芳萱到庭说明。(编辑:李锡璋)110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