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钦惩戒案首度开庭审理 要求传唤翁茂钟出庭作证

石木惩戒案,首度开庭审理。(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石木钦因涉及不当饮宴,遭监察院提出弹劾后,移送惩戒法院职务法庭审理。职务法庭29日下午首度开庭审理,石木钦未出庭委任律师廖芳萱代为提出声明,除了批评本案追惩时效已完成应为不受理判决外,也请求法院传唤友人佳和实业负责人翁茂钟出庭作证

司法调查指出,石木钦于1997年7月22日起至2014年6年20日之期间(分别担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长台湾高等法院院长),涉嫌与翁茂钟就诉讼案件提供法律意见,于相关案件系属中多次宴饮及不当往来,严重违反法官伦理,伤害司法形象。石木钦火速请辞,但仍遭司法院移送监察院议处,监察院提出弹劾后,将本案送回惩戒法院职务法庭审理。

全案于29日首度开庭审理,本案除职业法官外,另外还加入2名参审员共同审理。但石木钦并未出庭,委由律师廖芳萱发表五点声明。石木钦的声明指出,首先,监察院所提之弹劾程序明显违法,本案应为不受理判决。第二,依《公务员惩戒法》第20条规定,最长时效10年,故以弹劾案文送达法院日回溯10年,2000年8月18日以前之行为,追惩时效均已完成,不应弹劾。

石木钦声明第三点,《法官法》在2012年7月6日才开始施行,基于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2012年7月6日以前的行为,应无法官法之适用。第四,关于前三项程序上及适用法律之重大瑕疵,明显易见,但监察院视若无睹,而全体监察委员无人敢言,一致将1997年7月至2017年间长达20年之事实,列入同意弹劾范围,并认违反《法官法》,殊难想像。最后,声明指出,实体方面,监察院仅凭一本笔记本就看图说故事罗织弹劾事实,因此请求传唤证人黄泰锋杨永成、翁茂钟以查明事实原委

另外监察院则认为,本案证据不仅仅是媒体报导的27本笔记本,还包含双方往来的许多监听纪录等,因此要求合议庭调阅台北地检署有关石木钦与翁茂钟的全部侦查资料。但审判长认为这样资料太多,因此决定目前只依台北地检署移送给司法院的调查报告进行审理,暂不向北检调资料。全案定于7月13日再度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