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G」开标争议再起!亚太、台湾大再度被围剿

记者洪圣壹/台北报导

台湾通讯学会与21世纪基金会举办的「行动宽频业务暨2.6GHz频段释照议题圆桌论坛当中,邀请中华电信、远传电信、台湾大哥大亚太电信、台湾之星五大电信公司总经理参与圆桌会议,针对2.6GHz频率使用权、频谱配置、频谱持有与市场竞争等议题进行研讨。会中虽然中华电、远传、台湾之星三家电信公司对于台湾大哥大、台湾之星策略合作事宜有所疑虑,然而共同的想法,都是希望让台湾网路环境走向更正向发展

中华电信总经理石木标率先开场表示,2013 年下半年,台湾 4G 竞标经过数百回合之后,总标金新台币 1,186.5 亿元,高于底价 359 亿元约 2.3 倍,然而针对鸿海旗下国碁电子的 4G 频谱 5MHz 频宽转让给台湾大哥大,加上新亚太跟台湾大哥大双方的网路合作引发市场争议,石木标希望提高频谱转让闭锁期规定,建议应持有至少 5 年以上,才可提出转让申请。

紧接着台湾大总经理郑俊卿则是持有不同的意见, 一旦有法源,台湾大哥大希望以后不叫电信业者,而是叫做『数位汇流业者』。台湾大哥大提出三项需求,首先,主张回复市场机制整体应该解除不必要的管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产业提供数位汇流服务所需的法规环境方向发展。再者,应朝向鼓励业者共同合作、网路资源共享,形成经济规模,避免资源浪费。第三点是,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及促进多元发展,对于通传汇流的监理,应秉持相同服务为相同管理原则,避免应传输技术不同而为差别管理(像是 MOD、CATV、OTI)。

说白一点,台湾大哥大认为,主管机关应该鼓励电信业者在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之下,彼此互相结盟、共享资源,避免浪费,甚至认为 2.4GHz 不该那么早开标,并建议应于确认 WBA 换照结果后才开始 2.6G 竞标。

然而坐在郑俊卿身旁的远传电信总经理李彬,强调释照的原则就是要「确保产业公平竞争」,希望能维护公平性良性发展与稀有资源的有效利用,倘若透过互相持股、共用网路,显然对于竞标的公平性产生疑虑,并建请 NCC 能明定整个规范,业者间如果有相互投资,或者双方有共用网路,实属合作关系,应该列为联合申请人,如果申请人有相互投资,双方策略合作密度很高,就会有公平性疑虑。

此外,为求频率使用效率的提升,整体 4G 的资源,是行动宽频发展的关键,为了加速 4G 快速发展,李彬认为 NCC 应该解决业者占用 2G 的问题,针对 2.6G 开标,李彬希望以技术中立为导向,如果业者占用 2G 频段,那么应该算在这次总频宽限额之列。李斌再次强调,这些诉求完全是为了整体未来 4G 发,不希望大家有任何可能围标的问题,因为这次的问题(指台湾大哥大跟亚太电)不是单纯交叉持股,而是非常密切的策略合作。

亚太电信吕芳铭董事长则是希望 NCC 以全球观来看待这次的合作与 2.6G 的开标。吕芳铭表示:「假如我是主管机关,我会希望带领台湾政策往前走...」台湾未来是要推智慧生活,智能家庭、智能办公室、智慧城市,这些情境陆续都要有各种目标,那么台湾的定位、政策跟法规,就要有个相对应的方向。

吕芳铭强调4G「共站共构、共设备、共频谱」的策略是个大趋势,电信业者应该通路合作,对手应该是网路业者,举例来说,像是电信业者拼的吃到饱,成本都是自己吸收,然而网路业者实际上是享受大于增长。

对于频谱使用问题,吕芳铭强调,亚太电信不是频谱蟑螂,当初标频谱的目的,就是要建设跟营运,吕芳铭也希望,主关机关应该要提出低度管制、囤积频谱、频谱蟑螂等问题规范,对于运营商来说,应该鼓励共站、共构,实际上才可以产生更好的效果,而且把资源省下来,透过这些资源,来开发更先进的应用,提供给消费者。对于 4G 未来展望,吕芳铭认为应该建置完全 4G 环境,让数据 IP 话、语音走向 VoLTE,让用户享受更优质的服务。

台湾之星 赖弦五表示,他于 2013 年在台湾大哥大参与 4G 标售,压力非常大,结果 2015 在台湾之星又碰到标售问题,由于 2013 年台湾之星标到的频谱是最小的状况下,他认为 2.6G 的释出对台湾之星来说,相当珍贵,希望其他认为 2.6G 需要晚一点开标的业者(像是台湾大哥大),尽量不要去参与投标,因为台湾之星需要 2.6G 这个高频段,来配合现有 4G 的低频段,借此提供消费者更优质的服务。

赖弦五提出102年释照后的乱象,并指出 2.6G 释出目的在于保护消费权益、鼓励产业投资、促进公平竞争,现阶段的管理规则应该修正,像是业者间交差持股、共用网路与频谱者应视为同一申请人获联合申请人。此外,频谱之间转让要有闭锁期的限制,避免围标、串谋。同时也希望主管机关需要强制业者双方配合解决频谱干扰,提高频谱效益,创造国库、产业、消费者三赢。

如果依照亚太电信的共站共构理念的话,全部 4G 服务,完全以他业者网路提供,那么如果五家共用网路其中有一家当掉的话,全台湾的网路就都当掉。此外,不履行建设义务和承诺,一再借故拖延,频谱闲置未有效利用,这也是资源的一种浪费。如果业者间有合作行为,那么频谱得标后,不使用,开台就转售,也失去主管机关开标本意,甚至得标业者遭受严重频率干扰,将影响消费权益与竞争价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