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太4G争议!远传重砲指台哥大、新亚太影响消费权益
记者洪圣壹/台北报导
远传电信今天(5/14)下午所召开「行动宽频业务经营者不自建网路或不使用自建网路,而使用他人之接取网路涉事业计划书监理案」听证会,提出三大诉求,重砲轰击台哥大与亚太店、国碁不合理结盟,进而影响消费者权益,吁请主管机关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展现积极作为;对此,新亚太电信稍早回应,各项合作案都按照正常程序执行。
※远传电信提出的三大诉求如下:
1. 建请 NCC 立即停止业者共用4G网路的不合法行为:远传电信表示,台哥大与亚太、国碁电信以「共用网路」的方式组成合作联盟,此行为未载明于经 NCC 核准之事业计划书内,也未经报准同意修改,此举已影响产业良性发展的应有秩序。
2. 呼吁 NCC 应尽速要求台湾大哥大立即返还占用远传依法所标得的 4G 1800MHz 频率:远传电信表示,台湾大哥大开放类 MVNO 给国碁、亚太,显示台湾大哥大的频宽是足够的。若台湾大哥大频宽足够,却不立刻返还远传标得的4G频谱,则是其恶意控制稀有的频谱资源。
相对的,远传电信已缴还 1800MHz 频率及执照,积极配合政府政策加速发展 4G 建设及业务,台湾大哥大拒绝返还仍占用之 1800 MHz 频段,甚至以其 4G 频率、网路提供予它业者共用并建立联盟关系,此举扭曲整体产业正常发展,严重破坏业者公平竞争之法规环境,也影响现有 4G 用户使用权益。
3. 禁止策略联盟之业者以个别名义参与未来 2500/2600MHz 频谱竞标,以避免稀有珍贵频谱资源过度集中,导致频谱拍卖的公平性受到质疑:远传电信认为,像台哥大与新亚太的策略联盟行为,对未来频谱拍卖作业而言,实有围标或其他影响竞价公平、公正之行为的疑虑,再参考政府采购法或公平交易法所规范的联合行为等法条或法案,NCC 皆应禁止组成联盟的诸业者们,以个别名义参与未来的频谱竞价作业。
远传电信强调,行动宽频产业的发展已非关乎单一公司的兴盛,而是整个生态系统以及全体用户的现下发展和未来愿景,远传在乎每一位用户权益,也期盼整个市场能在良性竞争下互惠互利彼此共同成长,一步步实现擘画多时的通讯大未来,敦请同业与主管机关共同面对并解决此刻电信产业的不公不义,匡正秩序以健全产业发展。
※亚太电信、国碁电信提出的回应如下:
对此,新亚太电信回应,所有的作为都是以保障消费者最大权益、促进消费者福祉为出发点,并再次强调共建网路及共用基地台是世界潮流趋势。
针对漫游自台湾大哥大的频段,亚太电信如同开台时所说:「法规已明订,不可能不自建网路」;至于「漫游」到台哥大,亚太电信表示,这是依法办理,国际电信先进国家立法鼓励漫游,是为了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权益与鼓励新进业者,而亚太电信有 150 万以上 3G 用户权益需要被保障。
至于国碁电信方面表示,依照现行规定需符合 250 站之开台条件,5 年建设 1000 座或 50% 人口涵盖率要求,所以不可能不自建网路。而接下来开台之后漫游的目的是促进竞争及增加消费者权益。
国碁电信也赞许了 NCC 一直以来的目标明确,表示扶持新/小业者进入市场向来是 NCC 促进竞争的重要政策目标,而这些诉求非仅为国碁电子自身商业利益,而系为包含台湾之星及未来仅拥有 2.6GHz 执照的新/小经营者所为公益考量,基于提供消费者更好服务,应鼓励业者漫游。
亚太电信表示,目前市场仍呈现寡占状况,三大业者市占率超过 90%,小经营者仍难与其竞争,希望 NCC 维持现行对行动宽频业务经营者之规范,提供新/小经营者生存空间。
国碁电信认为,对于新/小经营者(包括未来2.6GHz得标新业者),需要能够开放 4G 漫游, 让其在达到完整网路覆盖前,可以提供消费者一个具竞争力且良好品质的服务。这些条件对于新/小经营者生存至关重要,不会破坏既有市场竞争机制。
※台湾大哥大(18:00回应):
针对远传的诉求,台湾大哥大搬出「行动宽频业务管理规则」第44条,表示得标者为行动电话业务经营者,其得标频率或依第 81 条规定取得之频率,为其行动电话业务原使用之频率者,于利用该频率申请核发本业务特许执照时,应同时缴回同频段行动电话业务特许执照。因远传已缴回 2 张 2G 1800MHz 执照,故主管机关依「行动宽频业务管理规则」将该 6.3MHz 指配于台湾大哥大。
台湾大哥大反咬远传,直指远传为谋取自己更大利益,未依约定协商,擅自提前缴回在先,以扩大其既有 4G 1800 频段之频宽,由 5MHz 变成 10MHz,现又要求台湾大比照提前申请缴回,但台湾大目前该频段仍有数十万的 2G 用户使用,为照顾既有 2G 消费者权益,台湾大正努力协助用户升级到 3G 或 4G 的服务,也会在尊重用户的意愿下,依法令规定办理,同时依据「行动通信业务管理规则」32条 ,台湾大既有之 2G 执照及频率得使用至 106 年 6 月 30 日。
不过针对远传电信的业者共用4G网路以及吁请主管机关禁止策略联盟之业者以个别名义参与未来 2500/2600MHz 频谱竞标,等这两项诉求,并没有做出相关回应。
※台湾之星声明:针对亚太电信指出「漫游的目的是促进竞争及增加消费者权益」以及「吁请主管机关给予新/小经营者生存空间」等诉求;台湾之星表示,对于同业藐视法律、故意违法、挑衅主管机关公权力、欺骗消费大众之行为,表达坚决反对的立场,并严正吁请主管机关应依法行政与管制,维护法律与公权力的威信,以免有违对人民的信赖保护与公平原则,并确保国家有限频谱资源之运用效益,维持电信市场秩序及产业公平竞争与发展。
台湾之星直指亚太电信已经违法的原因在于,依照电信法第11条与相关规定,第一类电信事业是必须自行设置电信机线设备以提供电信服务之事业,而第一类电信业者所提出的事业计划书,即为主管机关同意配发频谱资源,与核发特许执照的条件与依据。主管机关NCC也在第567次委员会议决议,事业计划书的法律性质是行政管制契约。因此,如果凭着事业计划书取得第一类电信事业权利的业者,却不依法履行事业计划书的承诺,则该业者依法即丧失了取得国家频谱资源使用权与电信特许业务经营执照的合法性及正当性。
台湾之星指出,依上述法规检视亚太电信的所作所为,亚太电信的基地台建置数量、系统架构、通讯型态与技术,完全未照其当初事业计划书的承诺内容办理,这已是全国电信业者与主管机关众所皆知之事实,说明如下:
1. 身为第一类电信业者,却不自建网路。亚太电信基地台建置数量至今仅 300 台左右。
2. 经主管机关 NCC 于 2015.02.04 公布的调查结果证实,「亚太电信与台湾大哥大双方合作不是漫游,而是全部使用台湾大哥大网路」。亚太电信身为第一类电信业者却违法以第二类电信的 MVNO 模式提供服务,还公开对外撒谎,说只在自身网路没有覆盖的地方才漫游到台湾大哥大网路。甚且,根据第二类电信事业管理相关法规,4G根本未开放第二类电信执照,再次证明亚太电信一再说谎,根本是非法营业。
3. 亚太电信实际上全部使用台湾大哥大网路,但却刻意窜改变更网路识别码,使其用户手机显示亚太电信的公司品牌与网路识别标示,欺瞒消费者,此恐已涉及违反刑法伪照文书罪责。
4. 亚太电信于主管机关NCC进行系统审验时,已明知开台不会使用其事业计划书中所承诺的VoLTE技术提供服务,却未向主管机关申请变更事业计划书,并刻意仍以VoLTE技术取得系统审验合格证明,向主管机关申请取得特许执照及特许业务营业资格后,再擅自变更为以CSFB技术提供服务,此已构成故意欺骗主管机关,非法取得执照,非法营业。
台湾之星呼吁主管机关应立即禁止亚太电信以违法共用网路及非法二类电信MVNO模式提供服务与销售,避免更多消费者受害,并要求亚太电信回归其事业计划书的承诺进行建设与经营,并限期将既有客户移回自有网路。主管机关对于不法行为的裁罚应符合比例原则,连续裁罚,直到合法改善为止。
台湾之星也希望,亚太电信未改善前,主管机关应禁止亚太电信、国碁电子、与台湾大哥大参与今年年底2.6 GHz与未来所有频谱竞标案,以避免集团再以公司、大股东直接或间接持股的方式,操控囤积频谱,使国家稀有资源,再度沦为特定财团的图利手段与利益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