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明山国家公园那块国有土地

何志伟

阳明山泉源路77号附近,有块高达一千八百坪的国家公园国有地,不但被占用,还将国有地当做自家「后花园」,却仅开罚6千元。不仅如此,这块阳明山国家公园那块国有土地还被开挖地道,我们的主管单位竟然说:对此一行为「无法可管」。依政府规定,在国家公园管制区或国有土地区内,对于侵占国有土地的管制与处分是非常严格的,诸如高雄内门区有对年近八十的老夫妇承租国有地种竹笋,上个月割竹笋时因为一时不察割过了界,被林务局告上法院,并且需支付12万元罚锾!在基隆民众停车国有土地一个晚上,被移送法办,罚4.5万。同样在阳明山国家公园管制区内,除了有豪宅外,更有一大群居住在由唭哩岩或砖造三合院老旧房舍的原住居民,每逢台风过后,吹走一屋一瓦要申请修补,都得面临政府依法行政严予审查的刁难,「冷冬寒、夏滴雨」的破落屋瓦,让我看了不舍,当平凡的原住居民看到那位占用阳明山一千八百坪国有土地者,是如此破坏国土、侵占国土而被轻罚六千元时,他们心是痛的! 9月5日,我得知财政部国有财产署、阳明山国家公园管理处台北市大地工程处将要前往阳明山国家公园那块国有土地会勘,身为这个选区议员,我特别前往了解这块国有地被占用情形。但结果令人傻眼,我们出席的国有财产署北区分署沈嫚娴科长说,她认定这块地有被占用情形,但不能让我们进去,因为她说:我们要是进去,「可能涉及到侵犯人家的财产问题」,当我问沈科长说「国有土地怎么是人家的财产?」,我们这位国家公务员竟然说:基本上已先占领地,要进入就有违法问题。一个国家公务员回答口气像是占用人的委托人一样,我不解,我们的公仆竟然是如此心态。当阳明山国家公园那块国有土地被占用一千八百坪严重破坏景观树木,甚至堆叠土石让它从道路景观区成为私人休闲区,只被轻罚六千元甚至还被挖了地道,却无法可罚,非常悲哀的是,我们的国家公务员还充当像占用者委托人身份在为占用者辩护,我们看到的是什么,没错,是视公权力无物之狠角色的嚣张、是无权无势人民的悲哀、更是国家公务员的堕落!

作者何志伟,美国南加州大学公共行政研究所硕士现任民进党中常委、台北市议员。本文言论代表本报立场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文章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