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墓园画出阳明山国家公园 阳管处、营建署遭监委纠正
监委叶宜津、蔡崇义、施锦芳今天表示,阳管处在欠缺充分理由及土地变更回馈机制下,恣意于去年提报的「阳明山国家公园计划(第4次通盘检讨)」案,将多数已无墓园之实的7公顷多富贵山墓园划出阳明山国家公园,而其上级机关营建署未尽指挥监督职责;纠正阳管处与营建署。
阳管处先前已爆发过所谓「七七行馆」及北投线空中缆车弊案,但去年7、8月间又疑似有墓园业者以行贿手段,企图于阳明山国家公园管理处办理「阳明山国家公园计划(第4次通盘检讨)」案的过程,将富贵山墓园的7公顷土地划出国家公园。
由于事涉国家公园的划设、保育与土地分区管制制度,以及庞大的土地变更利益等情,引发监委叶宜津、蔡崇义、施锦芳注意并立案调查。经查发现,坐落在新北市金山区的私立富贵山墓园,是在半世纪、1971年前申设,当时的私立墓园设置法令不完备,也缺乏相关环保与国土保育审查法制,原规划面积约10公顷。
监委表示,后来到了1985年,其申设范围内约7公顷土地,政府基于国家公园法对特有自然风景的维护及保育等立法宗旨,依法定程序划入阳明山国家公园范围,之后历经「阳明山国家公园计划」多次通盘检讨审酌后仍予以维持,阳管处30年来也严格管控而未有继续扩大开发。
不过,监委指出,阳管处竟在缺乏充分理由及土地变更回馈机制,以及忽视我国陆续建立的环境法制已对环境保护与国土保育采取较严谨审查程序之下,仍然在去年提报的「阳明山国家公园计划(第4次通盘检讨)」案,恣意规划将上开多数已无墓园的7公顷土地,全数划出国家公园范围。
监委指出,阳管处确有规划与审查过程失诸草率的不当,营建署并未善尽上级机关指挥监督职责,因此对阳管处、营建署予以纠正,并要求检讨改进,完备相关法制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