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眷改案有重大违失 监委纠正营建署
纠正案文指出,2010年政策禁止标售国有大面积土地,行政院土地清理活化督导小组指示国防部调整眷改土地标售处分模式,改采设定地上权、都市更新权利变换分回房地、都市更新计划型标售等方式。因国防部欠缺办理都市更新专业及经验,2011年分批委托城乡分署办理眷改都更规画及招商案,分署长洪嘉宏即利用参与规划的顾问公司负责人黄庆铭作为中间人,向有意投标的民间厂商远雄建设、冠德建设、益昌建设期约1亿2300万,并收受3550万元贿赂。
提案人林雅锋、蔡崇义指出,国军老旧眷村改建都市更新案共12案,其中新北市中和台茂段眷改案(慈德三村)、新店庄敬段眷改案(江陵新村)、台南精忠段眷改案(精忠三村)等3案,城乡分署明知应依政府采购法办理劳务采购或工程采购,却援引都更条例第9条,排除适用政府采购法,也未准用促参法相关规定,中和台茂段眷改案次得标商将捷建设提起行政诉讼,经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判字第635号判决撤销最优申请人冠德建设缔约资格。
另外,新竹市成功段眷改案(忠贞新村及北赤土崎新村)、新竹东大路眷改案(第十村及四知四村) 及新竹光复段1034地号眷改案(忠贞新村及北赤土崎新村)等3件眷改都更案,应依都更条例第9条及施行细则第5条之1规定,准用促参法公开评选程序,但3案招标文件及相关程序却严重违背促参法相关规定,致生流弊,内政部营建署督导不周,有重大违失。
林雅锋、蔡崇义表示,本件涉案招标文件均为城乡分署委托顾问公司规划代办,其中「中和台茂段眷改案」经最高行政法院判决撤销最优申请人缔约资格;承揽该案及「新竹成功段眷改案」、「新竹光复段 1034地号眷改案」技术服务的永奕顾问公司总经理黄庆铭涉嫌居间期约及收受贿赂。但营建署至今未督促所属追究顾问公司契约责任,确有失当,将要求营建署追究技术服务厂商的契约责任,并藉本案督促该署建立公办都更标准作业程序,以及就各类招商模式及公开评选或履约争议处理,尽速订定明确的作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