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院超思蛋「5严重违失」纠正农业部 蛋流向有问题、多项缺失送检调

▲去年蛋荒之乱,监院纠正农业部。(示意图/记者杨惠琪摄)

记者杜冠霖/台北报导

去年蛋荒期间,超思公司获得上亿元进口案采购案引起讨论,检肃黑金专组检察官指挥调查局侦办、监察院也立案侦办。而监察院今(30日)提出调查报告,共11项调查意见,其中5项纠正农业部、6项检讨改善,纠正部分又有2项移送检调单位跟财政部。监委多次以「难以理解」形容农业部作为。报告直指,畜产会对于贸易商资格、验收作业、履约情形、经费核销及鸡蛋销毁等作业程序均涉有违失,农业部有失监管之责,相关人员违失责任部分,因检调仍在侦办中,监察院亦将另案处理。监委田秋堇、叶大华及蔡崇义说明,案经调阅相关卷证及约询相关人员后发现,畜产会于111年受农业部委托办理鸡蛋紧急调度与产销调节计划,在超思公司(下称超思)尚未设立登记前,即与该公司合作进行鸡蛋采购作业;且该会对于超思进口日本鸡蛋之数量及品质并未进行验收作业,甚至事后以回填方式填写「履约情形确认书」核对购买数量;另112年巴西鸡蛋进口专案,畜产会容许超思未依巴西鸡蛋供应方开立之报价文件,分批向该会请款,违反合约规定。

监委指出,畜产会未确实核对超思所提交易凭证之正确性,迳依超思提供之错误单据如数支付款项;农业部疏未掌握政策鼓励下企业已自行进口高达7000多万颗,亦未察觉国内鸡蛋产量已逐渐回稳,致使5429万颗过期蛋耗费冷冻仓储及销毁费用计新台币9130万元等情,针对上述5项严重违失纠正农业部。

监察院提出五点纠正:一、有关超思公司尚未设立登记,畜产会即与该公司合作进口日本鸡蛋采购相关作业:据畜产会说明我国鸡蛋因关税保护等因素,多以国内自给供应为主,111年以前农业部仅于108年间因国内鸡蛋产量供应不足而办理鸡蛋紧急调度,当时畜产会即透过联系日方代理商吴女士协助采购日本鸡蛋,故后续该会于111年再次办理日本鸡蛋进口,亦以迳洽吴女士方式办理,而亮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吴女士自行选择合作的国内进口商,畜产会便与亮采签署合约,办理日本鸡蛋进口作业。经查农业部补助畜产会办理「111年度鸡蛋紧急调度与产销调节计划」(含追加),其中111年上半年(3至5月)该会以「合约方式」委请亮采进口,下半年却因日方代理商、亮采及超思3者合作关系因素,改以「现货购买」方式向超思采购总计16批次、2500万余颗鸡蛋。

然而,111年8月双方签署「履约情形确认书」核对交易数量时,超思尚未设立登记,为何可将其未成立前的报验事务委由其他公司办理,该委任书明显存有疑义,畜产会未查明便迳行与超思进行交易,畜产会相关采购程序,确有违失,农业部难辞督管不力之责,除纠正农业部,并函请台湾台北地方检察署查处见复。另畜产会为何后来委请超思进口日本鸡蛋,据该会表示111年办理日本鸡蛋进口作业,联系窗口均为日方代理商吴女士,其同时身兼伊○食品株式会社代表、日方代理商及超思(贸易进口商)等角色。因亮采表明不愿再进行后续的承接(指111年下半年),但日本鸡蛋已经陆续进口抵台,日方吴女士便请其母亲(秦○○)成立超思,办理鸡蛋进口作业;惟农业部表示,不清楚吴女士后来在台湾成立超思。监察院对于民间及外国公司资料尚难掌握,此部分有待检调单位厘清。二、未办理验收作业:畜产会111年下半年向超思公司现货购买16批次之日本鸡蛋采购相关计划,虽得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关于验收之相关规定,但竟连最基本的鸡蛋数量及品质均未进行实质验收。畜产会系依据承办人与超思核章之「履约情形确认书」办理验收,即畜产会交由仓储公司协助点交,惟仓储公司仅负责出入库数量盘点,该会与仓储公司并未有验收作业之委托关系,且按合约书规定仓储公司不负鉴定内容物之责。

另畜产会以「履约情形确认书」作为付款依据,系当超思寄送发票向畜产会请款时,该会承办人会寄送「空白」确认书予超思,由超思填列规格数量及用印后再寄回畜产会请款。畜产会该计划主要承办人虽仅1至2人,然上述作为确有违失,农业部亦未尽责监督畜产会落实把关机制。三、有关违反契约规定:农业部补助畜产会办理112年度进口巴西鸡蛋部分,畜产会与超思订有进口贸易合约书,惟畜产会容许超思先行垫付进口鸡蛋货款,并于付款后、交货前,以代垫货款汇款单据向该会请款,于紧急状况下,或有进口厂商先行垫付货款之便,然该等作为已使报价评估机制荡然无存,亦未符合约采购程序之规定;另畜产会迳以超思先前已垫付货品款项为由,因而认超思无须于交货前开立足额之担保本票作为履约保证之作法,亦与合约规定未符,农业部亦未尽责监督畜产会落实把关机制。

四、有关支付款项缺失:农业部既补助畜产会办理鸡蛋专案进口相关事项费用,则应建立相关监督查核机制,落实该会之帐务核对作业。然经调查发现畜产会支付款项之行政作业及审核、复查机制存有诸多疏漏,致未能第一时间查明超思提送鸡蛋货款交易凭证及报关单据之正确性,而由承办人员迳依贸易商提供之错误单据即如数支付款项,畜产会虽已请超思补正,仍难谓无行政疏失,农业部亦未尽责监督畜产会落实把关机制。

五、有关鸡蛋逾期及销毁疏失:112年因应国际爆发高病原性禽流感(HPAI)疫情,农业部于3月陆续开放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土耳其、巴西等国鸡蛋专案进口,并召开说明会征求贸易商进口鸡蛋。而后国内企业于112年5月及6月分别自行进口计3,154及1,974万颗,再加上政府专案进口量,进口鸡蛋总数已分别达8,155及7,860万颗,皆大于农业部原预期数量,显示农业部疏未掌握民间企业自行进口之数量。监院也指出,农业部也未确实掌握国内鸡蛋产量已逐渐回稳情况,3月开放专案进口后,实际的国内鸡蛋产量亦比原估计产量高约2亿5,815万颗,农业部虽于其后调整专案进口量,惟最终实际鸡蛋供给量仍超出预估量1亿2,523万颗,致同年7月国内首次出现库存逾期55万余颗鸡蛋。

又因农业部未先行分批办理销毁,至同年9月27日逾期鸡蛋累计达5,429万余颗,农业部始于同年9月25日指示畜产会办理销毁作业。依审计部估算,每存放1日需增加仓储费用16万余元,徒增冷冻仓储成本;最终逾期鸡蛋于113年4月19日全数移置堆肥场处理,耗费冷冻仓储及销毁费用计9,130万元,若加上鸡蛋原采购平均成本每颗7.6元,则整体损失费用高达5亿2,99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