眷村不同意改建户待遇不如违建户 监委要求国防部检讨

高凤仙、高涌诚表示,国防部办理眷村改建,自2017年6月起陆续对243个不同意改建眷户限期6个月交还房地,来自全省各地的8个眷村自救会,成员约60人,向监察院陈情,提出反迫迁、反拆屋还地、反不当得利等诉求。国防部在监察院召开咨询会议后,停止部分民事诉讼及民事执行程序,与不同意改建眷户沟通以和解方式解决争议。至2018年10月2日止,不同意改建眷户配合搬迁者173户,有70户未配合搬迁。

高凤仙、高涌诚说明,经调查后,国防部办理眷村改建,虽有成效,但相关法令及实务运作有眷改条例第22条、22-1条让不同意改建户待遇不如违占建户,涉有违宪;法令欠缺弹性、执法疏忽大意,造成讼争及民怨;对不办理改建眷村的原眷户迫迁后,任土地荒废闲置,引发抗争等违失,应检讨改进。

高凤仙、高涌诚指出,监察院调查期间请国防部修改眷改条例后,王定宇等立委提出眷改条例第4条修正条文,让不办理改建眷村土地可以办理出租或出卖;黄昭顺等立委提出眷改条例第22-1条修正条文,国防部也提出修正条文,让不同意改建眷户可以承租同县市零星余户、办理辅助购宅款、延长搬迁期限、免收不当得利,立意十分良善,值得肯定。但国防部提出的22-1条修法条文有零星余户范围太小、辅助购宅款总额过低、延长搬迁期限太短、申请条件过严、免收返还不当得利条件过苛等缺失,应研议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