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坵守备大队调查草率 监委要求国防部检讨

乌坵守备大队调查因公受伤轻率,监委促检讨。(本报资料照片)

监察委员纪惠容调查「乌坵守备大队对于苏士整理光化库房受伤却拒发因公负伤证明等情」案,指出乌坵守备大队否定苏士因公受伤之审认标准,欠缺依据且调查过程轻率,另营区X光机损坏致无法于第一时间获精准诊断,有损苏士及国军官兵权益,监察院要求要求国防部海军司令部督同所属确实检讨改进。

纪惠容指出,该队认定苏士非属因公负伤之主要原因为其当时所执行的工作,即整理光化库房,并非为前1日军方所派遣的业务,亦非为当日现场干部交办之任务。但是,此认定欠缺佐证资料,亦乏法规依据,更有违常理;且该队现任大队长于本院约询时说明:「乌坵基地24小时基本上都是备战状态,原则我们都会尽量以因公受伤来考量。」显见,该队就官兵是否因公负伤之认定标准不一。

纪惠容说,另外,苏士自2004年5月16日至乌坵守备大队服役起,即负责区分队光化业务,该库房整理作业当为苏士职责无误,何况该队要求其必须于2周内就2021年2月24日二级校阅结果关于光化业务所列缺失,完成改善并接受复检,苏士自有整理光化库房之必要,难认其非属因公负伤。

另外,乌坵守备大队对于苏士于2021年3月2日整理光化库房跌落受伤事件之调查,仅访谈值星官及区队长2员即认定非属因公负伤,且明知其与苏士双方说词迥异、各持己见,却全然采认该2员说词,未有其他厘清作为。

纪惠容指出,本院调查发现,前大队长于本院约询说明:「他们(指值星官及区队长)都表示,『没有印象』派苏士去执行光化库房整理。」另值星官2021年8月19日曾向苏士表示:「时间过这么久 要回头想也会有出入(指苏士有否向值星官请士要去整理光化库房)」,则既然值星官当时记忆已模糊不清,则接续于2021年9月军方调查中所表示,没有派遣苏士去整理光化库房等说词,自难以采信。要言之,乌坵守备大队对于苏士是否因公负伤之调查结果,难昭公信!

纪惠容说明,苏士于2021年3月2日受伤送至营区医务所后,因X光机故障,肇致无法于第一时间得知其腰椎受伤情况,该队对于X光机的保养检查作业,流于形式,致未能于例行保养作业过程中发现损坏情形,且已知X光机损坏后,次日所进行之保养检查,仍未有损坏情形之相关纪录,记载不实,确有欠当。

纪惠容表示,苏士于国军高雄总医院诊断为「腰椎第一节压迫性骨折」并进行「椎体成形术」手术,选择自费医材且有签署自费同意书,国防部指称苏士的情况,未符合2015年9月23日修颁之「国军官兵因公负伤医疗费用补助规定」关于赴「非国军医院」治疗相关补助,尚属有据。

纪惠容说,但依2017年8月22日国军高雄总医院官网公告关于医疗费用补助之作业程序及原则指出:「国军官兵因公受伤,于民间医院治疗者,应依健保相关规定及程序办理;另全民健保不给付之医疗费用,得办理申请补助。」所以海军司令部应再行检讨苏士自费医材费用补助或其他专案补助之相关事宜。

此外,国防部对于因公负伤未达军人身心障碍等级检定标准者,订有相关慰问规定,所以海军司令部允宜考量苏士是否符合「国军人员因战公伤亡慰问实施规定」予以合理慰问或其他专案补助,以符该规定关于安定军心与激励士气为目的之订定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