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姓少年猝死案 监察院呛检察官草率:应重启调查

买姓少年猝死案,监院检察草率。(资料照/记者赖于榛摄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

买姓少年102年2月间桃园少年辅育院因「他为」而死亡,对此监察院已经陆续弹劾辅育院前院长秋兰、前训导科长陈立中等人,并纠正了行政院、法务部矫正署、桃园少年辅育院,监察院司狱委员会22日更批评检察官行政作业草率,追加要求法务部、最高检察总长针对此案,重启调查,维护基本人权

买姓少年因偷窃案进入桃园少年辅育院,却在102年2月间因胸腹腔脏器化脓引发败血症死亡,当时法务部法医研究所鉴定研判死因是「他为」,但桃园地方法院检察署侦办后,以查无可疑之人签结。

监察院在去年6月先是弹劾了辅育院前院长林秋兰、前训导科长陈立中以及卫生科长,紧接着再纠正行政院、法务部矫正署、桃园少年辅育院,并要求法务部重启调查,但近日遭法务部以公文拒绝。

司狱委员会则是要求法务部及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包括检察官因告诉、告发、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应即开始侦查;公务员因执行职务知有犯罪嫌疑者,应为告发。同时根据刑法第276条第2项业务过失致死罪系属非告诉乃论罪,并没有诉讼条件的限制,「根据这些法律应该重启调查,还买生和家属一个公道,并且落实两公约的施行,确实维护基本人权。」

监委美玉则表示,事实上检察官当时的行政签结确属草率,也违背相关规定,承办检察官坦承未朝业务过失致死罪嫌调查,就是未善尽调查能事,检察官行政签结时,依规定检察长要详细审核,依据检察一体,命其继续调查。就算不追究这个草率的行政签结,监察院、公惩戒会都已经就相关公务员违失提出弹劾、惩戒的议处,「法务部和桃园地检署可以不必重新检视事证?重启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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