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医院云林分院总务主任索贿 公惩会判撤职

台大医院云林分院总务室及工务室主任许清龙被控利用工程采购案,向包商索贿30万元,一审被判刑3年8月,公务员惩戒委员会认为许男违法失职犯行明确,判决许撤职并停止任用1年。

判决指出,台大云林分院2015年8月21日上网公告斗六院区急诊大楼耐震补强工程」采购案后2次流标,许在办理第3次公开招标前,主动邀请曾施做该院他栋大楼耐震补强的营造公司王姓负责人参与投标,并借予押标金45万元供投标。

厂商以839万8000元得标,许在2016年3月第一次估验款拨款前,向厂商索贿30万元,许并在施工期间多次教导厂商撰拟展延工期及停工等公文,且加速拨发工程款流程及通知厂商工程款何时进帐,同年6月许获厂商30万元支票

云林检调依贪污罪约谈许男,并一度声押获准,今年5月,云林地院以许涉犯贪污治罪条例之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判处许有期徒刑3年8月,褫夺公权5年。

台大医院将全案移送公惩审理,公惩会认为许除触犯刑罚法律外,亦有违公务员服务法公务员应清廉规定,其贪污犯行将导致民众丧失对公务员之尊重与执行职务信赖,有惩戒之必要,判决许撤职并停止任用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