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堆养19猫没结扎遭罚28万 女怒告县府结局出炉

一名女子因为替19只猫咪进行节育,遭屏东县政府开罚28万,该女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示意图/Shutterstock)

屏东县一名王姓女子于住家饲养19只猫与1只狗,其邻居认为王女未善尽养育,让动物脏乱环境中生存,遂向屏东县政府检举其违反《动物保护法》,屏府勘查后,开罚28万元罚锾,经王女不满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定,屏府并未具体解释罚锾理由,有裁量怠惰的行为,因此撤销原处分,需重新裁罚

判决书指出,王姓女子居住在屏东县潮州镇,于家中饲养了大量的动物,共计19只猫和1只狗,其邻居看不惯便向屏东县政府检举,检举内容指称,王女将猫狗豢养在破旧的笼中,饲养环境脏乱又不通风。屏府人员获报后前往稽查,认定王女不仅未替19只猫植晶片、绝育、环境不当等,已然违反动物保护法,于2019年9月12日开罚共计28万元。

王女不服裁罚,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控诉动保法虽未明订地方政府裁罚前须开劝导单进行劝导才裁罚,但过去均会先开出劝导单,若劝导不听才会开罚单,但屏府却直接对她开罚,显然已违反诚信原则,有差别待遇的嫌疑,要求撤罚。

对此,屏东县政府回应,若依以照每一动物个别论处,应按一猫一罚分别论处,包括19只猫未绝育最低共可罚95万元、未植入晶片最低共可罚5万7千元、不当饲养最低共可罚5万7千元,合计项目最低开罚金额为106万4千元,但酌以王女的经济状况最终仅开罚28万元,相较原裁罚金额已低许多,认为裁罚并无瑕疵与滥用。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审理时认为,参酌双方所提供的证据,屏府执法并无问题,虽未采用一猫一罚的分别论处,但使用未绝育、未植入晶片及不当饲养的三项目开罚,却未具体说明审酌法定最高额度的理由,有裁量怠惰的违法行为,以此废除原判决,并撤销原处分,屏府需重新裁量罚锾。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