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卖电子烟 网拍业者辩:不是和电子鸡一样?

▲卫生福利部表示,「电子烟不但无助于戒烟,贩卖最重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佰万元以下罚金。」(图/取自优活健康网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电子烟?电子鸡?傻傻分不清楚。一名网拍业者看准电子烟商机大量进口并公然在网路上贩卖,以为可大赚一笔,却不知道已经触法,被捕时还辩称「以为电子烟与电子鸡一样」。最后被警方依违反事法第82第3项、第83条第3项移送地检署侦办。

台北市刑大表示,日前接获民众检举,网路上有卖家公开贩售自行进口之电子烟、电子雾化器及含有尼古丁成分之补充液。经过调查,并送请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检验,最后发现这种电子烟还是有尼古丁成分,大量吸食会危害健康,于是将该名张姓卖家缉捕到案。

张男到案后辩称,「以为电子烟与电子鸡一样,不知进口及贩卖是违法行为。」台北市刑大对此解释,电子烟目前在国内属于非法产品,一旦检出尼古丁或有宣称疗效,即得依药事法论处。输入、进口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仟万元以下罚金;贩卖则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佰万元以下罚金。最后将张男以及另一名沈女依违反药事法第82第3项、第83条第3项移送地检署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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