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电子烟?傻傻分不清 消基会请政府加快立法程序

中华民国消费者文教基金会嘉南分会,请政府能正视电子管制问题,立法机关都应以国民健康为优先加快立法程序。(图/记者林悦翻摄)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消费者有知的权利,电子烟对人体的影响主管机关应该公开让民众了解并加强宣导及执法,中华民国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云嘉南分会,请政府能正视此问题,不论政府希望电子烟未来是要禁止、开放或是合理管制,立法机关都应以国民健康为优先加快立法程序。

电子烟为近年来的新兴商品,在网路上以电子烟为关键字搜寻,可以得到许多贩卖的资讯,在各国对电子烟都有积极的严格管制,并在美国麻州、印度、新加坡及泰国等国已经完全禁止,但卫福部在2017年提出「烟害制法修正草案规范电子烟至今尚未三读通过。为了帮助消费者能够了解到抽的是「烟」还是「烟」?本会从医学法制双方面作探讨。

医学面来看,美国疾病管制与预防中心于2019年9月26日发布消息,在美国46个州爆发了与使用电子烟相关的805个肺损伤案例,其中12人死亡;所有个案都曾使用电子烟,72%是男性、67%年龄介于18-34岁之间、16%年龄小于18岁,38%小于21岁。吸食电子烟是指使用者加热器装置加热特定液体产生烟雾后,将烟雾经口吸入;电子烟液体可以包含尼古丁、四氢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大麻素(cannabinoid)、及其他成瘾物质添加剂,例如丙二醇、植物甘油醋酸盐为他命E等,成分种类众多,可高达8000多种。电子烟产生的烟雾并非无毒,它可能包含有害和潜在有害的物质,例如尼古丁、挥发性有机物、PM2.5微粒致癌物质重金属(镍、锡、铅等)等伤害性物质。一篇在2019年9月6日出版的新英格兰医学杂志论文分析了53个与电子烟相关的肺损伤病人发现,98%有呼吸道症状、81%有肠胃道症状、100%在肺部影像呈现双侧肺浸润、94%住院、32%插管接受呼吸器治疗。

电子烟目前尚未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批准,可以用来作为戒烟辅助工具;美国的预防服务工作小组也表明目前证据不足以推荐电子烟用于成年人(包括孕妇)戒烟;而美国疾病管制与预防中心最近的研究显示许多成年人试图使用电子烟戒烟,结果大多数成年人电子烟使用者并未停止吸烟,反而是继续使用电子烟及传统纸烟两种产品,变成「双重使用」;双重使用并不是保护健康的有效方法,因为每天即使抽少量几根烟都是危险的,只有完全戒烟才能真正促进健康。

总之,无论正在进行的调查如何,美国疾病管制与预防中心建议所有人都应该避免购买或使用电子烟,也不要使用电子烟来协助戒烟,如果最近使用过电子烟并且有类似本次爆发中报告的症状,请立即就医咨询。

法制面:电子烟由于并非传统纸烟,立法上没有明确定义,似乎不在烟害防制法规定之范畴。贩卖或吸食电子烟变成了法律边缘的灰色地带。于是,卫福部在2017年12月间,提出了「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规范电子烟。然而,目前立法院尚未三读通过。卫福部表示,自2009年3月起,将含尼古丁成分之电子烟产品纳入药品管理,惟目前卫福部尚未有核准电子烟之产品,若未经核准擅自制造、输入、贩卖、供应、意图贩卖而陈列者,则违反药事法,最重10年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1亿元罚金。若不含尼古丁成分,但宣称具「帮助戒烟」、「减少烟瘾」或「减轻戒断症状效果」等医疗效能词句,亦违反药事法,最重处2500万元罚锾;即使电子烟产品不含尼古丁成分也未宣称具有戒烟疗效,但因外形类似烟品,已违反烟害防制法第14条之规定,最重处5万元罚锾 。然倘若电子烟变成毒品载具时,将可能触犯毒品危害防制条例

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云嘉南分会对未来修法建议如下:第一种方向:适度禁止(严格)制订「电子烟防制法」,可参考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但处罚强度应较毒品轻微,以符合比例原则。第二种方向:适度开放(宽松)纳入药品管理,并由卫福部核发许可证。第三种方向:合理管制(折衷)沿用2017年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但须做条文增删调整,并与时俱进,审慎规范;亦可制订「电子烟防制法」,独立立法,法律条文可比照烟害防制法,但应针对电子烟本身量身订作,例如管控电子烟的生产来源、贩卖通路及对象、抽查内含成分、课予税捐、吸食地点…等,依不同之内含物,作程度不同之管制。